東北網哈爾濱9月22日電 今年入夏以來,哈爾濱市一起公交車性騷擾事件在生活報刊發後,反響強烈——浙江女子張女士遇騷擾憤而報警,最終不法分子被公安機關抓獲,人們關心的其實並非這一事件本身,而是隱藏在事件背後、正日益引起全社會關注的性騷擾問題——
一起公交車性騷擾事件回眸
8月7日15時,哈市13路公交車上,一男子公然對浙江女子張女士進行性騷擾,在同車人的幫助下,這位色狼被制服,哈市尚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隨後趕到將該男子抓獲。
據張女士介紹,她日前從浙江來哈到親戚家串門。當日15時,她從道裡乘坐13路車回親戚家。上車時,和他一同上車的一名男子開始用手推她,她沒在意。誰知當她走到後車門時,該男子竟然伸出手來摸她的前胸,說:『你胸前那麼多雨水,我幫你擦擦。』她當時又急又憤,指責該男子:『你怎麼耍流氓啊!』該男子說:『我就是流氓。』隨後說了一大堆下流的話。張女士拿出手機給親戚打電話。該男子上前用一只手將她的脖子卡住,用另一只手對她進行毆打,並用腳踢她下身。
乘務員趙某見狀,制止該男子,該男子將乘務員也一頓臭罵,車上一名老太太指責該男子,被該男子推到一邊。車到下一站後,該男子下車就跑,車上幾名義憤填膺的青年男子下車追趕,將該男子抓住。隨後,接到張女士的親戚報案的尚志派出所的民警及時趕到,將該男子擒獲。
據尚志派出所副所長於成群介紹,通過被害人的口述及乘務員的證實,已經基本認定該男子對張女士實施了性騷擾。據了解,該男子姓莊,在哈市一家裝飾公司工作。
『我不能讓他的丑行得逞』
8月7日當天,記者采訪了張女士。盡管她看似柔弱,但是在自己受到侵害時,並未選擇退縮。而是表現出了極大的勇氣進行反抗,並最終將不法分子送交警方。
據張女士講,最開始的時候,她也比較害怕,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如果當時不法分子在她喝斥的情況下能夠停止騷擾活動,她也不會選擇報警,大家相安無事,也就算了,因為這畢竟不是很光彩的事。但是不法分子竟然無法無天,得寸進尺。
『如果這個時候我再一味地忍讓,我就會受到更大的侵害,我只能選擇反抗,不能讓不法分子得逞。』張女士說 『當時我還有一個想法,這種人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色膽包天地實施違法行為,可能以前也對其他女士有過類似的行為,但是一般的女士面對這種事情的時候大多數選擇逃避、忍讓,這就使不法分子更加肆無忌憚。我反抗,既為了保護自己,同時也給這種人一點顏色看看,把不法分子送進公安局也就是要達到這個目的。』
色狼:喝了不少酒 警方:拘留5天
受理張女士8月7日在13路車遭遇性騷擾案件的哈市尚志派出所副所長於成群說,他們將莊某抓獲後,立即進行了審訊,審訊時,莊某一切正常,不像是有某種精神疾病的人。
據莊某交代,事發當天中午他喝了不少酒,看見張女士長得比較漂亮,而且穿了一件略微低胸的外衣,再加上張女士為外地口音,所以一時衝動。
尚志派出所將此案上報到道裡公安分局法制科審批,經法制科審核,莊某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據此給予莊某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於成群說,夏季在公交車上經常發生性騷擾的事件。但由於這類事情經常是沒有作證的人,常常是一方投訴另一方,而另一方拒不承認,因此很難判定是否有違法行為實施。所以這種事情發生,重要的是目擊證人。即使不法分子不承認有違法事實,但因為有了證人作證,公安機關一樣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另外他也提醒一些女士,在夏季的時候,盡量不要穿一些非常暴露的衣服,以避免一些不法分子產生非分之想。
售票員:遇騷擾要大聲斥責
8月7日事發當天,13路公交車的女乘務員趙某來到公安機關作證,指證了莊某的違法行為,並因此使莊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趙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名男子對張女士實施性騷擾時,離她不遠,她十分氣憤,指責了該男子。面對這種情況,有良知的市民都應該義不容辭地作證。她呼吁,全體乘車的市民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應該踴躍站出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並作證,使公交車上的色狼得到應有的懲罰。
哈爾濱工業大學的肖湘老師說,夏天乘公共汽車,尤其是在上下班時,經常有一些不懷好意的男子趁人多特別擁擠的時候做一些小動作。但大多數女士比較害怕,趕緊離開下車。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女士都能勇敢地和色狼交鋒,大聲指責給他以震懾,相信不法分子以後也輕易不敢了。
哈市公共汽車總公司三車隊的劉隊長說,公交車上遭遇性騷擾,一直令女性『談虎變色』,而這種現象在夏季衣著單薄的時候尤甚。在公共汽車上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反抗,大叫、報警都是可行的。靦腆的女士爭取在靠近司乘人員的地方站立。如果被騷擾的女士將情況告訴了司乘人員,他們的處理方法會是報警。其實女士遇到這種情況在車上叫嚷,或是報警,即使對方否認,大家也不會認為女士是『神經過敏』。因為這種現象很普遍,乘客一般都能理解。他建議,女士遇上這種情況不要忍耐。
律師:精神損害更嚴重
針對如何界定是否為性騷擾,以及法律對於實施性騷擾者施以何種處罰方式,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民強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接偉。段接偉說:『法律對於性騷擾沒有明確的定義。這種侵犯婦女身體權益的行為舉證、認定都非常困難。但是這種行為肯定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線,是應受到懲罰的。』
公共汽車上對婦女的侵犯行為主要有:用生殖器頂擦婦女身體,用手撫摸婦女臀部、胸部或陰部。『這種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可以視作侮辱婦女的流氓活動,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可以拘留、罰款;如果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就要以《刑法》論處。』
段接偉說,同一性騷擾行為,在不同場合,針對不同的侵害對象,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因此,不能把性騷擾行為界定為確切的范圍,往往要根據侵害對象的身體損害和內心感受等因素綜合確定。在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下,由於性騷擾行為沒有達到《刑法》所要求的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危害後果相對較輕,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只能依靠《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來進行調整。但是,性騷擾和性犯罪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只有一步之隔,而且許多性犯罪都是從性騷擾開始的。公交車上的性騷擾正以其頻發的特點日益引起各方的關注。
由於性騷擾案件經常發生在侵害人與侵害對象兩者之間,被侵害人身體損害一般不嚴重,較為嚴重的是精神損害方面,尤其像公交車上的性騷擾。因此,被侵害人在依法保護自身權利的訴訟過程中,往往很難舉證。
段接偉認為,目前,我國正在加緊制定《民法典》,應當就性騷擾行為的界定從法律責任作出具體、詳盡的規定,便於司法機關統一掌握,以切實保護公民不受非法侵犯。
性騷擾案,需要心理診斷
黑龍江省教育學院犯罪心理學專家趙任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性騷擾本身是一個法律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心理問題。而現在大眾在討論的過程中,更多的是關注這一問題的立法,其實,這一問題的解決,僅僅從法律上強行禁止是有一定難度的,從心理這一更為廣闊的領域來入手,可能是另外一個早日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趙任認為,如果要給性騷擾作一個心理上的界定的話,包含的要點應該是:對某一舉動,雙方都感受為一種性的方式,特別是被騷擾者感受為性的方式。性騷擾現象作為一種心理現象,遠比它作為一種法律問題有更大的包容范圍。同時,由於性騷擾這種現象跟個人的心理因素有極大的關系,因此建議心理諮詢的介入。
趙任說,在今後對性騷擾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一定不能缺少心理診斷這一環節。將心理診斷和法律審判結合起來,是解決性騷擾案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