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黑龍江省阿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文生對涉嫌組織賣淫罪的嫌疑人給予『照顧』,在其授意下,該嫌疑人僅受到了5000元罰款、沒收非法所得1.8萬元的處理。近日,經哈爾濱市南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文生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間,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同案犯金某在黑龍江省阿城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攜帶多名賣淫女至廣東省從化市從事賣淫活動。1995年廣州市公安局接到舉報後,一舉端掉了王某的賣淫窩點,王某逃回阿城市。廣州市公安局為抓捕逃犯,向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阿城市公安局刑警隊接到協查通報後,在進行人口盤查時將藏匿在該市的王某抓獲。王某的親屬李某通過關系多次找到時任阿城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的郭文生,請求對王某給予『照顧』。1995年5月4日,廣州警方派人來阿城市押解王某,然而,郭文生卻以種種理由將王某留在阿城市處理。最後,在郭文生的授意下,公安機關僅對王某作出了罰款5000元、沒收非法所得1.8萬元的處理。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