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6日電 題:保險索賠難問題突出 哈爾濱急需建立合法的保險中介
『寬進嚴出』現象愈演愈烈
『寬進嚴出』現象愈演愈烈
哈市市民那小群交了6年的保險費,可沒想到在索賠時她的保險合同卻成了無效的了。不久前,那小群作為哈市『宣告死亡者保險理賠糾紛第一案』的原告,被法院一審判決敗訴。接到判決書後,那小群表示要繼續上訴,她說:『我自己的輸贏已經不再重要了。我要通過這場官司尋求保戶的利益,讓保險行業「入保輕松,索賠艱難」的現狀改一改。』
1996年,那小群在給女兒買保險時結識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楊某。同年12月25日,在楊某的勸說下,那小群為常年外出做生意的丈夫張蔭虎購買了12份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的『步步高增額保險』,並交納了一年2428元的保費。保險合同裡注明:投保人那小群,被投保人張蔭虎,受益人那小群。保險代理人楊某代替那小群填寫了保險合同上除簽名外的所有事項。由於簽保單時丈夫沒在場,那小群便在合同上『被投保人簽字』一欄裡簽上了張蔭虎的名字,當時在場的保險代理人楊某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1997年4月5日,張蔭虎外出要帳未歸,此後便下落不明。同年4月10日,那小群在確認丈夫下落不明後,便打電話將丈夫失蹤一事告訴了楊某。楊某向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反映後答復那小群稱,失蹤不在賠付范圍內,只有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傷害死亡時,保險公司纔能承擔保險責任。楊某讓那小群繼續交納保費,等領到死亡證明後再談理賠的事。就這樣,那小群始終不間斷地向太平洋保險公司交納保費,直到2001年,總計1.5萬元。
2002年5月28日,法院下發了宣告張蔭虎死亡的民事判決書。然而,當那小群再次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仍舊不予理賠,並稱:法院的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不能證明被保險人是疾病死亡還是意外傷害死亡,因此宣告死亡不符合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步步高增額保險』的有關規定。今年年初,那小群一紙訴狀將太平洋保險公司告上了哈市道裡區法院。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認為,那小群在1996年12月26日辦理保險時,在被投保人簽名處代簽了張蔭虎的名字,而張蔭虎自己並沒有簽字,故合同無效。由於雙方均有過錯,那小群提出的索賠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她已交納的保險金和滯納金另行處理。
拿到判決書後,那小群氣憤不已,『難道保險公司不知道這是無效合同嗎?我豈不是被保險公司「涮」了!』於是,那小群向二審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記者在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對爭議很大的『宣告死亡是否理賠』這個問題,法官並沒有提出明確的意見,只是從保險合同上那小群代簽了被投保人張蔭虎的名字這一點上,認定保險合同無效,並駁回了那小群的訴訟請求。
那小群說,沒有哪個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先學習《保險法》的。她也是在保險代理人的指導下簽訂保險合同的。她當時簽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即保險代理人)根本就沒和她說不允許代人簽字的事,可是到索賠時卻對她百般刁難。
據哈市法院一位主管民事案件的庭長介紹,這種因保險公司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前交待不清而產生糾紛的案件佔法院審理的保險糾紛案件的90%以上。
和那小群有著類似遭遇的周女士向記者講述,2002年7月,周女士的女兒曉傑(化名)考入黑龍江大學俄語系。盡管生活十分拮據,但周女士仍沒有忘記給孩子投保學生平安保險。2002年9月25日,周女士拿著辛苦攢下來的200元錢來到黑大財務科為曉傑投保了四年的學生平安險及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她把錢交給了在黑大財務科辦公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丁某,丁某收了錢,但對於一些免責條款卻沒有做出任何說明。
就在周女士為曉傑投保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曉傑突發疾病,住進了解放軍第二一一醫院。經醫生檢查確診為腎積水,需動手術。11月29日,當周女士來到保險公司為曉傑辦理保險索賠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卻告知她不能賠付,原因是曉傑發生疾病時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90天內。依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對在合同生效後90天內發生的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周女士對此不能接受,在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審核未果後,無奈的周女士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目前,周女士的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五常市市民趙亞波不久前也因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趙亞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氣憤地說:『都是糊裡糊涂地聽信了保險代理人的話,幾千元錢的保險費打了水漂。』
據趙亞波講,2002年1月,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的營業員曲某向趙亞波的公公徐庭傑推薦了『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險』,聲稱買了該保險後,只要得病,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一切醫藥費。1月24日,徐庭傑通過體檢後,在曲某事先填寫好的保險合同上簽了字,並交納了2890元的保費。
不久後,徐庭傑患了輕微腦梗塞,在住院期間花去了1萬多元錢的醫藥費。趙亞波和丈夫找到保險代理人曲某,曲某稱保險公司可以理賠所有醫藥費。然而,當趙亞波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時,保險公司以『徐庭傑的病非重大疾病』為由拒絕理賠。
2003年4月28日,徐庭傑患肝癌入院,並花去了幾萬元錢的醫藥費。趙亞波和丈夫再次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卻一直以『耐心等待、早晚能賠』的話語推脫。直到7月份徐庭傑病逝,徐庭傑的家人也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9月4日,保險公司又稱徐庭傑在1998年時患過腦梗塞,因此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內。徐庭傑的家人聽說後十分氣憤地說:『1998年,徐庭傑身體非常健康,根本沒有得過這種病。如果有病,為什麼在投保前的身體檢查中沒有檢查出來?』
據保險業業內人士介紹,2002年,哈市5家保險公司全年的保險費收入可達26.5億元人民幣,投保人數一直呈上昇趨勢。然而,哈市5家經營壽險的保險公司每年大約有1000多件投訴,保險公司拒賠的額度在1000萬元至1500萬元之間。
建立中介機構迫在眉睫
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擔任法律顧問並與保險糾紛案件打了4年交道的牟善志律師分析保險業目前存在的這一現象時說,在保險代理人幫助投保人辦理保險業務時,投保人並不知道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地方,而保險代理人為了能夠促成這筆保單的簽訂,就會使用一些誤導投保人的方式。比如得知投保人以前生過病,他會問投保人現在身體狀況如何,如投保人說現在沒事他就以投保人身體健康情況來簽訂保單。但在理賠時一旦發現投保人有疾病史,保險公司就會拒絕賠償。另外誇大保險責任、隱瞞重要事項也是保險代理人拉保單慣用的方式。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有對合同條款及免責條款說明和明確說明的法定義務。但是在簽訂保險合同的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往往采用投保人和保險代理人『一對一』的方式,最後究竟是否『明確說明』和說沒說清楚,則是一本糊涂帳。投保人投保時糊裡糊涂,而保險公司理賠時卻認真調查,從而導致一些不知情的投保人索賠時根本拿不到賠償金,這就是所謂的保險業『寬進嚴出』現象。
中國保監會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副主任馬良駿對於目前保險業存在的『寬進嚴出』現象表示認同。他說,保險公司『重保費、輕信譽』是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保險公司的服務主要體現在理賠上,在吸納投保人方面,保險公司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理賠時卻沒有體現出優質的服務,這勢必會造成惡性循環,從而輕視了長遠的利益。
保險公司理念急需改變
有關專家認為, 盡管保險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但應該看到,保險法制的滯後,特別是保險合同法律制度的滯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
牟善志律師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保險業存在的『寬進嚴出』問題,應該取消保險代理人制度。目前,從保險公司管理現狀來看,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在行政編制上並不是隸屬關系,保險代理人既不是保險公司的職工,又不是獨立法人,而且流動量非常大。哈市保險業發展10年來,保險代理人的編號已排到了7萬號,而現有人數是7000人。因為保險代理人的薪水直接和拉來保費的多少相關聯,所以保險代理人考慮的只是盡量讓投保人參與投保,至於保險公司的損失他們並不考慮,出現索賠糾紛後,有的保險代理人乾脆銷聲匿跡,最終損害的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利益。
在西方一些保險業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為避免保險糾紛,保護投保人的權益,由保險經紀人或中介機構為投保人辦理各項事宜。這些保險經紀人和中介機構是由國家工商部門批准,具有法人資格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正規軍』。這樣,一旦發現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的哪一個環節受損,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就能分清責任,這種作法無疑是給投保人上了一道『雙保險』。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