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6日電今年9月初,林口縣10萬名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人交10錢,一年看病就有了保障,最多能報銷60%藥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使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況得到了緩解。
今年四月份,省衛生廳選擇林口、呼蘭、寶清、林甸、海倫五個縣作為試點縣,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一制度是由政府組織、農民自願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的新型醫療制度。具體辦法是:每名農民每年交10元錢,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各補貼10元錢,累積為合作醫療基金。今年9,林口縣在全省率先啟動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已有10名農民參加。林口縣的基金辦法是:將政府補貼基金與農民上繳費用的50%大病住院費用統籌,其餘部分以家庭為單位建立帳戶。農民在衛生所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醫時,藥費可以報銷50%,住院費用超過300元,則按規定標准報銷。每人每年累計最高報銷金為10000元。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林口縣邁出了鼓舞人心的第一步,目前林口縣衛生局的工作人員還在繼續走家串戶,宣傳政策,並推出輔助檢查費減免15%的優惠政策,鼓勵更多的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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