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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一女子被人冒名頂替上學 9000元豈能買斷一生命運
2003-10-23 10:04:5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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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0月23日電 本應成為白衣天使的她,因為別人的暗箱操作而變成農婦,當了8年農婦的她,面對一紙判決,淚流滿面。

    日前,大慶市大同區法院就蘭淑影訴盧海英冒名頂替其上學一事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盧海英停止使用原告蘭淑影的姓名;被告盧桂方、盧海英各賠償原告蘭淑影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大同區公安局賠償原告6000元。拿到判決結果,蘭淑影淚流滿面,憤慨萬千,本應成為白衣天使的她,就因為別人的暗箱操作,而頃刻間變成一名農婦。當了8年農婦的蘭淑影不禁質問:自己的命運難道區區9000元錢就能輕松買斷了嗎?

    辦理戶口遷移驚現蹊蹺檔案

    2002年11月,家住大慶市大同區葡萄花鄉外營子村的村民蘭淑影,嫁給大慶市采油廠的一名工人已經一年多了,為投奔丈夫而辦理的城鎮戶口准遷證終於發下來了,興衝衝的她拿著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來到大慶市公安局戶證處,可民警在查閱檔案後告之:這個戶口簽不了,名叫蘭淑影這個人的戶口早在1998年就已經變成城鎮戶口了。

    自己的戶口從來沒有遷移過,怎麼會變成城鎮戶口呢?2003年1月,蘭淑影與姐姐蘭淑芳再次來到大慶市公安局,當民警輸入了蘭淑影的身份證號碼後,電腦中顯示蘭淑影的戶口常住地址是———大同區葡萄花鄉外營子村,屬非城鎮戶口;可如果輸入蘭淑影的名字後,卻顯示該人系1998年大中專畢業後,由佳木斯市遷入大慶市。『我的戶口怎麼會出現兩個版本?』疑惑不解的蘭淑影反復追問道。『這件事我們需要請示領導後待查。』本來是想辦理戶口遷移,卻出現如此蹊蹺事,這讓蘭淑影百思不得其解。

    2003年1月末,就在蘭淑影在家等候有關部門調查此事的有關消息時,母親從鄉下給她和姐姐打來電話,說大慶市大同區太陽昇鎮派出所的民警來到她母親家,說蘭淑影戶口出現問題都是他們的錯,蘭淑影辦理城鎮戶口的事情,他們一定幫著辦,希望他們不要聲張此事。

    『當時,我一聽這話,立刻想到曾有同事提醒我,妹妹戶口出錯的事情可能與當年中考有關。』蘭淑影的姐姐先是找到當年妹妹就讀的太陽昇鎮中學原校長王英,王英告訴蘭淑影的姐姐:蘭淑影當年確實被人冒名頂替上學了,冒名的人叫盧海英,整件事情是盧海英的伯父一手策劃並操辦的。

    得知這一情況,氣憤不已的姐姐立刻打電話給盧海英的伯父盧桂方。盧桂方曾擔任葡萄花鄉的領導,聽明來意後,盧桂方竟然滿不在意,輕描淡寫地說,他侄女盧海英當時確實用了『蘭淑影』的名字上學了,但書是『白念了』,現在還在家呆著,並十分不耐煩地說,『別追究這件事了,當年辦這事兒的人有的死了,有的退休了,你找也白找。』被激怒的蘭淑芳姐妹,感到被欺騙與戲弄,悲憤的姐妹倆不禁抱頭痛哭……寒窗苦讀數載竟替別人考了學

    回憶起8年前參加中考的一幕幕,蘭淑影不禁感慨萬千———

    1994年,16歲的蘭淑影是大同區太陽昇鎮中學讀初三的學生。姐姐蘭淑芳於1978年中專畢業後成為一名護士,她常叮囑妹妹要好好學習,那時蘭淑影的理想就是也像姐姐一樣,成為一名白衣天使。全家人一心盼望著蘭淑影能如願以償,考上中專當一名護士。

    1996年的中考,蘭淑影回到太陽昇鎮中學參加初試後,被校長王英告知:初試沒有通過。聞聽此話,蘭淑影如五雷轟頂,已經不知道校長還說了些什麼,只是拼命地往家跑,淚水和著汗水……

    後來姐姐在大同區一家紡織廠幫她找了份臨時工作。2001年5月1日,蘭淑影與大慶市采油廠的一名工人結了婚。按照大慶市的規定:非城鎮戶口的居民在結婚一年後,可以辦理城鎮戶口。於是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痛悉事實真相怒上法庭討說法

    『姐,我要告他們,是他們毀了我的理想和追求,他們簡直太膽大妄為了,我要討還損失。』今年1月20日,蘭淑影聘請了律師,決心為自己討還公道。3月20日,蘭淑影『以侵犯姓名權、教育權』等為由,將作弊冒名頂替自己上學的盧海英及其伯父盧桂方、大同區教育局、太陽昇鎮中學、大慶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等一並推上了被告席。請求法院判上述五被告停止使用『蘭淑影』的姓名、公開賠禮道歉和判令被告承擔蘭淑影復讀費800元、律師代理費5000元、其他費用4200元以及精神賠償費5萬元。

    在法庭上,盧桂方承認,『盧海英因當年考試分數不夠佳木斯市某學校錄取自費生的分數線(200分),而冒充蘭淑影的名字、並盜用了蘭淑影的檔案去該校就讀。』

    大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原告蘭淑影和被告盧海英均系太陽昇鎮中學的學生,一同參加中專考試。蘭淑影當年考試的總分為255分,而盧海英的總分不到200分。而被告盧桂方通過種種非法手段,將蘭淑影的姓名、考試分數及其學籍檔案移花接木,暗中掉包,致使盧海英頂替蘭淑影上學……法院於6月12日作出判決:被告盧海英停止使用原告蘭淑影的姓名;被告盧桂方、盧海英、大同區公安分局就侵犯原告蘭淑影姓名權的行為向蘭淑影道歉;被告盧桂方、盧海英各賠償原告蘭淑影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大同區公安局賠償原告6000元。

    盡管一審判決蘭淑影勝訴,但蘭淑影對這個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她的代理律師陳喜斌認為,盧海英冒名頂替其上學,改變了蘭淑影一生的命運,致使她由白衣天使變為農婦,法院對於她的『受教育權』受到侵害並未認定,而她當年就讀的太陽昇鎮中學,沒有將考試成績及時告之,沒有妥善管理學籍檔案,致使盧海英成功盜用她的學籍檔案入了學,學校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近日,蘭淑影已以此為由,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她能否討還『受教育權』,即將等待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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