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省城三位法律專家談交通肇事罪
2003-10-29 06:40:3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哈爾濱10月29日電 瘋狂『寶馬』女司機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後,許多讀者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以及可能涉及的幾種犯罪判定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為此記者采訪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據黑大法學院一位教授介紹,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會引起民事責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一、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一位擅長打交通肇事賠償官司的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依據犯罪構成理論及事故發生時的其他主客觀因素,有關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可能涉及以下幾種罪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35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哈市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不好界定責任的交通事故,可通過客觀行為推定主觀是否故意,從而更准確地認定責任,避免權力在中間做手腳。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