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4日電 隨著民政部兒童寄養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普通家庭有望成為不滿18歲孤兒的寄養家庭。哈爾濱市已有80個孤兒率先實行了家庭寄養。
兒童寄養管理暫行辦法一出臺,哈爾濱兒童福利院就開始部署下一步工作。在北京剛剛開會歸來的哈爾濱兒童福利院院長陳靜告訴記者,哈市在《辦法》出臺前,已於今年上半年就開始摸索孤兒家庭寄養模式,與剛剛出臺的《辦法》一樣,要求家庭的居住面積、經濟收入良好,家庭成員身體健康,高中以上文化,沒有犯罪記錄,並且是35周歲以上的雙親家庭。到目前已經有80餘名健康兒童和殘疾兒童找到了家庭的溫暖。
據了解,在《兒童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我國只有一部兒童收養法。收養法規定,養父母具有被收養兒童的監護權,而剛剛出臺的寄養辦法是由國家出資給寄養家庭來寄養。滿18周歲再回歸社會,寄養家庭沒有監護權。據陳靜介紹,在實行寄養的80個家庭中,都是有愛心的家庭,很多家庭已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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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兒童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寄養家庭必須具有寄養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與固定住所。且被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寄養家庭還須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不能有傳染病、精神疾病等疾病。同時,成員也不能有犯罪記錄及不良嗜好,還得與鄰裡關系和睦。主要照料人年齡在36至65歲之間,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精力與經驗。而殘疾的被寄養兒童,其寄養家庭則應處於具備醫療、特殊教育、康復訓練條件的社區。
另外,被寄養孩子的教育費用和大額醫療費用由政府承擔。且寄養家庭每月能領到一筆補助費。福利院也會為家庭提供培訓和專業諮詢。作為寄養家庭,則必須履行保障被寄養兒童生活、人身安全、學齡前及醫務教育、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等七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