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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裡打架被拘留 肇東一市民對處罰不服又遭拘留15天
2003-11-18 06:40: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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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8日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但不夠刑事處罰的,將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然而,肇東市一市民在與鄰居發生爭執後,在對方沒有出具任何造成輕微傷害的司法鑒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卻以毆打他人為由對該市民下達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在被拘留期間,該市民表示自己不該被拘留,對處罰不服,一民警竟稱:『好,那我一定整服你……』

    10月28日10時許,住在肇東市七道街的袁晶紅抱著8個月大的孩子走到自家樓下時,因瑣事與鄰居林某發生爭執。當林某的丈夫王某及其妹妹從屋內出來後,雙方由口角發展成廝打到了一起,林某倒在了地上。

  肇東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到報案後來到事發現場,將雙方當事人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裡,雙方還在不斷地互相謾罵,袁晶紅動手打了王某一巴掌。民警馮勇和另外一名警察對袁晶紅進行了訊問,隨後以毆打他人為由對袁下達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14日上午,袁晶紅對記者說:『在我被關了3天後,馮勇到拘留所提審我,問我服不服,當時我回答說不服,因為我們是互相廝打,並無嚴重後果,不應拘留我。他卻說「好,那我一定整服你」。在拘留所裡,我天天數著日子,盼望著這15天趕快過去。可是當我熬滿拘留期限時,拘留所卻不放我走,並又給我拿出一份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上面除了日期為10月31日外,其他內容均與10月28日下達的裁決書內容一致。』

    袁晶紅的嫂子告訴記者:『12日早晨,我們到拘留所接人,纔知道妹妹又被加了15天的行政拘留,我們簡直不敢相信,一件事居然讓公安機關處罰了兩次。我們對此事不服,當天下午,就到肇東市公安局找到甄政委講述了此事。當天晚上7點鍾左右,甄政委打來電話,讓我們和南城派出所一起到拘留所領人。在接人的過程中,該派出所負責人沒有對此事做出任何解釋。』

    據了解,案發當日,林某以頭暈惡心為由到肇東市人民醫院進行檢查並住院治療,第二天林某就出院了。並且記者在肇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了解到,在10月份所做的司法鑒定中,並沒有林某和其丈夫王某的名字。

    14日10時30分許,記者來到肇東市公安局了解此事。該局副局長任鐵石說:『其他領導都不在,我拒絕接受采訪,這只不過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問題就到法院去起訴吧。』 

    黑龍江省公安廳督察處副處長張所立認為,像這樣的案件,必須經過法檢部門鑒定。如果被害人構成輕微傷害,公安部門纔能對犯罪嫌疑人實施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且就同一件事情不能重復處罰。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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