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2日電林業部門批准砍伐樹木是1200棵,可『村裡』卻私自多伐了900棵。近日,雞西市公安局調查查實後,以涉嫌盜伐林木93.2108立方米,將涉案的村委會主任郭海山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1月14日,記者趕赴雞西市滴道河鄉金剛村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據該村村民季寬(化名)講,2002年,村委會主任郭海山在既未召開村民大會,也沒爭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向市林業局申請采伐本村集體人工林落葉松2000棵,同年10月16日,經市林業局審核批准核發了《集體林木采伐許可證》,只批准滴道河鄉金剛村采伐1200棵。可是,郭擅自指使他人超伐、濫伐900棵林木,所賣得的木材款除了支付采伐林木人工費、運輸費外,剩餘錢款沒有入村裡的財務賬,全部挪作他用。2003年3月,滴道河鄉金剛村村民向雞西市林業局林業派出所報案,9月,林業派出所把案卷移送到滴道區人民檢察院。
14日7時許,記者在雞西市滴道河鄉金剛村村委會采訪了村委會主任郭海山。他說,砍伐林木是事先經過村委會領導班子和村民同意的,市林業局批准可以伐木1200棵,他也一再強調不許多伐一棵樹,而那些多伐的林木都是經過村委會討論決定的。郭海山稱,伐木時他不在現場,超伐肯定有,至於超伐了多少棵他不清楚。而僅憑此就讓他一人負主要責任,那是不可能的。他應該負一定的領導責任,但絕對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據了解,雞西市公安局在11月5日的起訴意見書中稱,金剛村濫伐人工林落葉松和楊樹林木總計93.2108立方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滴道河鄉金剛村的行為已經構成盜伐林木案;郭海山作為滴道河鄉金剛村村委會主任對金剛村濫伐林木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辦理此案的滴道河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已經能夠認定郭海山涉嫌濫伐林木罪的事實,需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後,就可以向滴道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