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3日電日前,哈爾濱市兩家公司狀告哈市道裡區行政執法局違規執法的案件有了結果,兩家公司均勝訴。
2003年3月23日,哈市騰龍開發公司(化名)因哈市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未履行告知義務就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不服,將道裡區行政執法局起訴至法院。同年5月9日,哈市天福開發公司(化名)對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根據2001年的規定對該公司1992年完工的建築作出的行政處罰(責令其7日內自行拆除完畢)產生異議,將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告上了法庭。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近日依法對上述兩案作出一審判決,狀告道裡區行政執法局的兩家公司均勝訴。
從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記者了解到,騰龍公司訴道裡區行政執法局一案,法院工作人員經調查審理後認為,由於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在對騰龍公司執法過程中,並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在處罰前給原告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而是直接下達了行政處罰書,違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法院依法撤銷了道裡區行政執法局的原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天福公司訴道裡區行政執法局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天福公司違章建築建於1992年,而道裡區行政執法局根據2000年1月開始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對原告進行行政處罰,這種行政行為屬於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應視為無效。因此,法院依法撤銷了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原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具體行政行為。
一位法律工作者認為,從上述兩起案件中不難看出,現在群眾法律意識增強了,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這兩起案件也從側面提醒了城市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業務素質,避免在日後執法時再次出現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