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2月3日電 私家偵探在調查中往往是無孔不入,網羅所有可能得到的信息。他們究竟是通過什麼工具得到這些信息的,是否像電影中那樣擁有秘密武器?一位姓張的私家偵探向記者展示了偵探們的全部武器。
『我們的設備從家用攝像機、偷拍機到竊聽器一應俱全。偷拍機的針孔攝像頭是最先進的,只有針孔大小,如果不仔細看很難被發覺。』他除了向記者展示了偷拍機,還拿出了一些證件,而這也是他們的『武器』,『為了隱藏自己,我們經常會變換身份,偶爾也會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但在他看來,最好的武器還是『金錢』,他曾經通過金錢『收買』了一位會計,為僱主輕松地套出了該公司的賬目和運營狀況。總之,只要肯出錢,就能得到想要的信息。
偵探們在保持聯絡時,經常使用手機和固定頻率的對講機。通常他們擁有兩輛以上的出租車,用來跟蹤被調查對象。張某說,我們偵探所有10個人,最小的只有17歲,最大的60多歲,男女各半,他們大多具有龐大的關系網和技術特長,可以熟練地使用竊聽器和偷拍機等工具。
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元慶說,私家偵探經常是游走在法律邊緣,被稱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私家偵探如果把握不好調查內容和調查方式,就比較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和侵害國家利益。特別是在使用偷拍機和竊聽器方面,我國有關的通信器材管理條例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批准的企業纔可以生產和經營偷拍機等器材,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新聞記者憑借介紹信證明纔可以購買使用,而在使用中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私自在公民的家中安裝竊聽、竊照器材,就觸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寧權和生活隱私權。
據了解,私家偵探容易觸犯的刑事法律有8條,即非法獲得或持有國家秘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妨礙作證;非法拘禁;侵犯商業秘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按照我國的法律,只有公、檢、法等司法部門纔具有偵破、調查的權利,而私人偵探所提供的調查結果只能稱之為線索。同時,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他們在對當事人的調查中,也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