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鶴崗市工農區政府根據鶴崗市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開發建設鶴崗市民營商貿城並實施動遷。如今距1999年1月動遷後新建的商貿城(興匯大世界商城)竣工入戶已近5年了,尚還有三戶當時的業戶沒能回遷進戶,因此而產生的糾紛雖經鶴崗市中級法院和省高級法院多次判決和裁定,至今仍未結束。今年9月10日,省高級法院又一次裁定,要求鶴崗市中級法院第三次審理此案,此案近日將開庭。
回遷安置起糾紛
劉玉祥和哥哥劉玉德合伙經營動遷前的鴻運糧油經銷站。據劉玉祥介紹,搬遷後他找到鶴崗市房產局動遷承辦處提出申請驗收房屋,但因回遷位置未定下來,劉玉祥沒有簽訂房屋動遷協議書。1997年8月7日,劉玉祥拿到了鶴崗市工農區政府的動遷證明。後於1999年1月12日,劉玉祥和工農區政府補簽了動遷協議書。
劉玉祥說,商貿城竣工後,他多次找到工農區政府要求履行動遷協議約定的內容,但因工農區政府不履行協議規定的款額,致使回遷擱置。和劉玉祥同樣情況的還有兩戶:開公廁的張曉靜和一家招待所的所有人劉清和。在1999年1月商貿城開業的兩個月後,劉玉祥等人的回遷位置已經歸屬了他人。因多次協商未果,劉玉祥哥倆和張曉靜、劉清和將工農區政府起訴到鶴崗市中級法院。
記者在劉玉祥的房屋動遷協議書中看到:『被動遷人要產權又安置的,實行產權償還,按安置房屋的工程造價同原房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原房重置價格每平方米430元,計57753.30元;安置房屋工程造價一、二樓每平方米1200元。被動遷人應交納給建設單位結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款總計103418.7元,就地安置建築面積134.31平方米一戶,產權歸所有人』。協議中已經寫得很明確了,為什麼工農區政府不給劉玉祥安置呢?
記者在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鶴民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中看到,工農區政府辯稱,引發爭議是因為劉玉祥等人對協議中工程造價的誤解。協議中的工程造價應為成本工程造價,即每平方米2800元,而非本體工程造價1200元。
對此,劉玉祥說,動遷協議中,已經對工程造價款額作出了明確規定,當時雙方都是認同的,不存在誤解。
此事已和政府無關
近日,記者采訪了當時以工農區法人身份參與第一次訴訟的時任區長、現任工農區區委書記的史東臣。據其講,1997年時,不允許個人搞開發,所以經鶴崗市政府批准,工農區政府以建設單位和動遷人的名義開發建設民營商貿城。1999年1月15日,區政府與投資單位鶴崗市振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協議,將民營商貿城的產權移交給該公司。史書記說,根據協議,政府對拒絕安置入戶的被拆遷人不再負責安置,應由該公司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將未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全部價款給付區政府,由政府用於給付被拆遷人經濟補償。
焦點:工程造價理解不同
鶴崗市振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鶴崗市興澤集團的下屬公司。對此事,鶴崗市興澤集團董事長姜興澤說,在大世界商城開業前曾給劉玉祥等三戶預留過位置。但當時因為他們對動遷協議書中工程造價存在誤解,多次協商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在大世界商城開業兩個月後,公司將原預留的位置賣出去了。
劉玉祥說,當時大世界商城給他們回遷的安置房屋工程造價是每平方米二千多元,但他們和工農區政府動遷時所簽協議的規定是『安置房屋工程造價一、二樓每平方米1200元』。劉玉祥給記者看了『大世界商城工程平方米造價認定基礎表』,並說:『這裡有很多造價不該由我們承擔,比如商城的「電梯購置及安裝」,我們在一樓經營,根本用不上電梯。』
姜興澤告訴記者,此『大世界商城工程平方米造價認定基礎表』是鶴崗市建委建經科評估的。
四年訴訟官司還要繼續
2001年4月9日,鶴崗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工農區政府分別給付劉玉祥哥倆和張曉靜、劉清和等人房屋拆遷損失費、利息、搬遷費等各十餘萬元。同年5月,劉玉祥等四人上訴到省高級法院。2001年12月20日,省高法作出裁定,撤消鶴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2003年3月21日,鶴崗市中級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工農區政府在給付劉玉祥等四人房屋折價款、一次性過渡用房補助費、搬遷經營損失補助費等之外,賠償三戶經濟損失各5萬元。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2003年9月10日,省高法再次作出裁定,撤消鶴崗市中級法院的重審判決,發回該法院再次重審。
據了解,鶴崗市中級法院對此案的第三次審理將於近日開庭。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個很耐人尋味的事:2001年11月10日和13日,鶴崗市房產局城市建設動遷承辦處給省高法出具了兩份證明,都是有關此案件的拆遷安置證明,但兩份證明的內容卻迥異。記者在2001年10月10日的證明上看到『1999年1月17日此樓(大世界商城)交付使用,但因動遷人未履行與被動遷人簽定的房屋動遷安置協議(安置地點)。為此事我處曾經幾次出面與動遷人協調,未能得到合理解決,使被動遷人遲遲未能辦理進戶手續。』
但三天後的另一份證明卻表述:『關於鶴崗市城市建設動遷承辦處於本月十日為張曉靜等3人出具的拆遷安置證明,由於起草人表達不夠准確,特作更正。1999年1月17日拆遷人興建興匯大世界商城交付使用後,拆遷人曾為被拆遷人作安置,但終因被拆遷人提出的安置地點及有關費用與拆遷人未產生共識,至今未進戶。』
對此事,鶴崗市房產局副局長朱義稱,當時他不在任,不清楚此事,答應幫助找動遷承辦處處長王維學。可至今,王維學也沒跟記者聯系。記者又電話聯系了時任房產局副局長、現調任其他部門的鄒守軍,鄒守軍說,他不清楚此事。
我們只想要商鋪
劉玉祥說,《鶴崗市城市建設動遷管理辦法》規定:『所有人要產權有要安置的,實行產權償還,按安置房屋的本體工程造價同原房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在房屋動遷通知書中寫明的補償辦法和上述規定是一致的。都是『按安置房屋的本體工程造價,同原房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並且在動遷通知書及動遷協議書中,都明確寫明安置房屋工程造價為每平方米1200元。『那麼,他們憑什麼不給我安置?』
劉玉祥說,我們只要求依法履行原來簽訂的房屋動遷協議書,還我們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