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8日電今年1月至10月份,黑龍江省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達66.9%。其中,婚姻家庭案件調撤率為77.5%,合同糾紛為60.5%,權屬侵權及其他民事案件為3.7%。一大批矛盾尖銳、疑難復雜案件得到了積極穩妥處理。
在法院,『調解』是個『老話題』。針對一些當事人對法院民事審判方式簡單化、辦案社會效果差的反映,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認識到『癥結』在於六個字———『重判決、輕調解』。由此,他們決定給『老話題』注入『新思路』。把調解作為民事審判工作的一條主線,使之貫穿民事訴訟全過程。
黑龍江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從4個層面入手調整工作著力點,即:從新時期民事糾紛性質和特點出發,加強和規范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從尊重權利自治原則出發,加強和規范調解工作的正當性;從有效克服訴訟對抗造成資源耗費出發,加強和規范調解工作的必要性;從維護親睦誠信的社會秩序,實現安定團結的穩定大局出發,加強調解和規范調解工作的緊迫性。
隨著調解手段的普遍運用,省高院及時向全省法院提出,在審判實踐中要注意規范調解秩序和做法,防止、杜絕久拖不決、強迫調解。省高院從審判實際出發,明確提出全省調解工作應遵循三條原則: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要盡力調解;對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全力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案件,要說服疏導。並把涉及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土地承包等一些影響社會安定,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民事案件作為調解工作的重點,努力促使當事人自願和解。對標的額較小,爭議不大的案件,試行立案調解分流機制,降低訴訟成本,節約審判資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