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22日電 在我國,對『非婚生子女』的戶籍管理一直十分嚴格,父母沒有結婚證,子女就無法落戶口。這也就有許多孩子成了『黑戶』。從今年9月11日起,黑龍江省公安廳推出了50條便民措施,戶籍管理方面有了新規定:『出生登記落戶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一律憑出生證明辦理隨父隨母落戶手續,不需出示其他證明材料。』然而,哈爾濱市太平區市民劉璽卻被孩子落戶的事難壞了。
劉璽於1998年8月18日和楊某結婚,卻一直沒辦結婚證。結婚第二年生下一子,始終沒落戶。後來妻子離他而去,孩子長大後上學問題一直困擾著劉璽。今年9月,他從報紙上得知『非婚生子』可落戶的消息,十分高興。於10月初,到住地派出所諮詢此事。派出所戶籍員讓他到法院辦個脫離婚姻關系證明或補個結婚證纔能給孩子落戶。他又諮詢哈市公安局戶政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後得知,拿戶口本、孩子出生證明、街道辦事處證明就可以。他拿著三樣材料再次走進派出所,戶籍員卻稱,需要兩名民警取四份筆錄。出於無奈,劉璽來到本報進行諮詢。
18日13時許,在劉璽的指引下,記者來到太平公安分局新樂派出所了解情況,所長表示,明天來填個表就行了。
19日8時許,記者和劉璽再次來到新樂派出所,管片民警領劉璽下片取居民證明材料,20分鍾後,兩份材料拿回戶政科交給了戶籍員靳瑩。但靳瑩說,讓管片民警安排一名民警去他的住地取兩份筆錄。
據劉璽介紹,管片民警取筆錄的地方現在已動遷了,剩下的居民也就二三家,能取到現有的筆錄很難,他剛搬到育英小區居住不久,現在住地鄰居沒有能為他的現實情況作證的。對此,劉璽很不理解。
據了解,今年9月1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出臺的100條便民措施中,對『非婚生子女』落戶規定:拿出生證明到轄區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上報到區公安分局,由分局派出戶籍民警協同派出所管片民警到申請人所住地進行調查走訪,至少要有兩位街道辦事處同志或鄰居出具書面證言,證明孩子是申請人親生的,符合條件後可以辦理落戶手續。
今天的《生活報》對哈爾濱市太平區市民劉璽孩子落戶難的事情進行了報道說,劉璽的落戶手續一應俱全,可就是落不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