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24日電 木蘭縣柳河鄉興山村六隊的57戶村民20年前借錢植樹造林時,本以為種下了搖錢樹,可是當這些樹木增值了千餘倍的時候,卻被村委會不明不白地轉賣了。為討回總價值100餘萬元的林木擁有權,村民集體訴諸法律。這是今天《哈爾濱日報》的一條新聞。
據受理這一案件的律師介紹,1984年春,興山村六隊的57戶村民共貸款1000元,購買37800棵松樹苗植樹造林,分別在廟嶺等地人工造林共45畝。當時,村委會還向每戶村民收了7元辦理林權證的費用。20年來,村民們多次催促村委會辦理林權證未果。但村民們一直悉心照料、看護自己的樹木,不斷補栽樹苗。
然而,興山村村委會在未告知57戶產權人、更未經其允許的情況下,以102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些樹木。據介紹,這筆錢只在村委會的往來賬目上有記錄,卻沒有一戶產權人收到一分『賣樹』的錢。
據介紹,1993年3月22日,興山村村委會又同柳河林場劉成軍簽訂協議書,將興山村57戶村民的林木以4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成軍。
協議書上寫到:『興山村六隊、廟嶺、前懷、五林班、二小班的林木共700—800株,以400元的價格讓給劉成軍。』據了解,劉成軍是柳河林場負責人,負責核發林權證的。事實上,轉賣的樹木並不是數百株,而是逾3萬株;其總價值也遠非數百元,而是100餘萬元。
據王軍律師介紹,這些樹苗純屬57戶村民的個人財產,而非興山村的公有財產。該村村委會在未經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買下其產權,並將其低價轉賣他人,嚴重違反了《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等原則,屬『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這3萬多株樹木的擁有權能否物歸原主,有待法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