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14日電 為證明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有不忠行為,丈夫要求對妻子流產的胎兒組織作親子鑒定,結果發現胎兒與自己根本沒有血緣關系。日前,哈爾濱南崗區法院依據《婚姻法》中過錯原則的相關規定,判決准予兩人離婚,並將婚後住房判歸男方所有。
今天的《哈爾濱日報》報道,李剛和王麗(均為化名)夫婦婚後經常因瑣事爭吵。1999年,李剛經醫院確診為精神分裂癥。此後,兩人的婚內矛盾逐漸演變為兩家人的糾紛,李家懷疑王麗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2002年7月,就在雙方准備分居離婚時,王麗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打算打掉孩子。李家人認為,李剛患有精神分裂癥,孩子不可能是李家的,遂要求對流產的胎兒進行法醫鑒定。結論為『送檢流產胎兒組織生物學母親99.999%是李麗,而李剛與流產胎兒無血緣關系』。2003年5月,李家人據此向法院提請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雖系自主結婚,但婚後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李剛患病後,王麗對其不忠實,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故准予離婚。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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