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16日電 今天的《哈爾濱日報》報道,哈爾濱道裡區群力鄉新星村村婦李某與其子女的土地被國家征用後,本應獲得3萬元安置費,未想其中的26500元卻被村委會用於衝抵其前夫的借款。日前,村婦李某將村委會告上法庭,並打贏了官司。
43歲的李某是哈爾濱道裡區群力鄉新星村村民。2002年9月20日,李某與前夫張某解除了婚姻關系,一雙兒女由李某撫養。新星村土地被國家征用後,按規定每位村民應得到土地安置費1萬元,但當李某領取土地安置費時,村委會卻以張某此前曾多次向村委會借款用於家庭生活為由,將其中的26500元用於衝抵張某的借款。
經查,張某在任新星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多次在新星村借款共計71300元,但此款只用於張個人消費,並未用於家庭生活。
道裡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及其子女均系新星村村民,理應享有村民的各種待遇,新星村在發放土地安置費時未發放給李某等人應得的部分,對本案糾紛應負全部責任。至於村委會與張某的民間借貸關系,村委會應憑據另行處理。判決新星村村委會給付李某等土地安置費26500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