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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私分虎骨案』判決:法院副院長一審被判12年
2004-02-22 06:40:3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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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2月22日電今天出版的黑龍江晨報援引法制日報報道說,備受關注的哈爾濱市『法官私分虎骨案』20日有了一審判決,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趙立華一審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該院刑庭原審判員李建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該院原司機陳雷獲刑7年。據悉,3名被告人均准備上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公安局偵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分院審結後,公安機關於1999年1月14日將涉案贓物6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分院。

    2001年12月21日正值林業法院系統撤並前夕,時任牡丹江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分院院長的趙立華同該院刑庭審判員李建國、司機陳雷駕車從哈爾濱市返回牡丹江市途中,李問及扣押虎骨應如何處理的問題,趙答復予以銷毀,並表示留下一部分,3人都分一些。翌日,李、陳二人在征得趙同意後,把封存在院辦公室鐵櫃內的3袋虎骨拿出,將其中部分分成3份,李、陳各留一份後,將另一份送給趙立華,其餘部分被扔掉。

    現從趙立華處繳虎骨1.59公斤;從李建國及其朋友處收繳虎骨2.3公斤;從陳雷及其朋友處收繳虎骨2.585公斤。據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由黑龍江省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定結論書》認定,3袋虎骨價值人民幣144萬元。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辯護人2月12日提出的重新鑒定的申請未予采納。

    法院經審認為,被告人趙立華、李建國、陳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共同預謀,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上繳的贓物私分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陳雷在本案中所處地位、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檢察機關認定其為主犯不當,予以糾正。被告人趙立華、李建國、陳雷貪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雷系從犯,可對其減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又 訊 在該法院封存的另外3具虎骨也有了下落,據了解也是被一名法官佔有,相關案件也已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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