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6日電今天的《生活報》報道,提前交養路費不收,可是如果按規定時間交費卻要交當天的滯納金,這是深圳的李先生在哈爾濱遇到的怪事。
李先生今年年初來哈爾濱投資辦廠,當把生意上的手續辦妥後,他發現還沒給自己深圳牌照的轎車交養路費。1月30日,李先生來到哈市太平區交通收費所准備交納2月份的養路費,收費所工作人員卻說:『外地車不能提前交養路費,只能每月1號辦理。』因忙別的事,李先生錯過了2月1日的交費時間。當他2月10日再去交費時卻發現多了50元滯納金,李先生得到的解釋是:外地牌照車輛交養路費每天交5%的滯納金,包括交費的1號當天。李先生表示,沒想到在哈爾濱交養路費竟有這麼多怪說法。
23日,記者從哈市太平區交通收費所了解到,根據規定,外地牌照的車輛不能在哈市預交下個月的養路費;如不能回車籍所在地交費,只能每月1號交納當月的養路費,並要收取征費額5%%的滯納金。據來哈時間不短的杭州某公司駐哈代表張女士介紹,她每月1號去交養路費時要排隊等半天,趕上『五一』或『十一』就要多交放假那幾天的滯納金。
據省交通征費稽查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黑龍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地牌照車輛應在車籍所在地交納養路費,外省車輛在駐地停留兩個月以上的,從第三個自然月向駐地征集機構交納養路費。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外地牌照車輛如未按期納費的,除責令補繳規定費額外,每過一天交5%的滯納金。每月1號交費時交滯納金最少。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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