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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首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將出臺
2004-02-27 08:06:2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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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7日電新晚報報道,哈爾濱市首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將於3月20日起實施。屆時,吃『財政飯』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財政下撥專項資金、財務賬目、政府采購以及收費、罰沒等非稅收入使用等『敏感環節』,一旦違反法規,除給予不同程度罰款外,還將對單位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據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虛列支出、截留、擠佔、挪用、套取財政專項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的工資、補貼,應按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資、補貼標准,擴大補貼范圍;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或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規定還指出,行政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擅自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不得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准,不得與供應商惡意串通、開標前泄露標底等行為。同時,具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行政執罰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截留、坐收坐支、挪用、隱瞞收入,不得擅自設立收費、罰款項目,不得提高收費、罰款標准或不按規定將罰沒收入上繳國庫等行為。

    據悉,對違反上述規章的單位主管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將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並由監察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對單位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由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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