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日電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從本省實際出發,按照『開發東部,提高中部,改造西部』的思路,堅持『合理規劃、分步實施』和『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報道,目前,全省有國家批准立項的土地整理項目22個,實施後新增耕地7085公頃;省批准投資立項的60個,項目實施後新增耕地7254公頃;市、縣投入土地整理費1億多元,補充耕地5.5萬公頃。
整理土地——從部門行為上昇到政府行為
黑龍江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耕地保護任務相當繁重。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建廳伊始就成立了土地開發領導小組。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省政府先後出臺了《關於切實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意見》和《關於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力度,實現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通知》,使全省的土地整理工作一起步就處在較高層次上,並從部門行為上昇到政府行為。
幾年來,這個省先後出臺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暫行辦法》、《黑龍江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和省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竣工驗收試行辦法》等。哈爾濱市還規定,對符合條件整理復墾為耕地的,三年內免繳農業稅和免征訂購糧;國家基本建設征用新整理復墾的土地時,用地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土地整理者對新整理的土地,享有15年的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繼承和轉讓;對開發整理土地者在資金上給予補貼;對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政府給予獎勵。
嚴管項目——重數量更重質量
一是把好項目選擇關。該省制定了嚴格的項目申報制度,並實行項目外部會簽制度,要求申報的整理項目必須有林業、水利、畜牧、環保部門的意見。此外,還實行實地核查制度,初審合格的,省廳組織實地踏勘。
二是把好項目實施關。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項目投資計劃批復後,由省廳土地整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並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實施及成果管理協議;嚴格執行『五制』,即公告制、招投標制、法人制、監理制和合同制;由省廳根據需要組成督查組,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建立項目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制度。
三是嚴把項目驗收關。該省制定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成立了驗收委員會,對省級驗收的項目邀請專家組成驗收委員會,分別進行內業和外業檢查,驗收委員會下設任務組、工程組和資金組,三個小組分別打分,累加成為綜合評分,依照綜合評分分為優良項目、合格項目及不及格項目三個等次,進行相應的管理。
四是把好項目成果管理關,建立竣工項目權屬管理制度。該省要求,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做好地籍變更、土地權屬調整、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把新增加的耕地及時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建立項目工程設施管護制度,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明確路、渠、泵、站等公共設施的管護主體。該省還建立了新增耕地指標管理制度,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只能用於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不能用於佔補平衡,使用其他資金完成的整理項目用於佔補平衡。
2000年以來,該省對通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標實行了臺賬管理。為便於新增耕地指標的管理與使用,該省對每一個項目竣工後新增耕地達到質量、數量要求的,都制發了補充耕地驗收合格證,不但便於查詢新增耕地指標動態變化情況,而且提高了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挖掘潛力——廢棄地變良田
該省目前尚有15.43萬公頃土地未被利用,它們分布在林區、墾區、平原區、丘陵區、低窪澇區、獨立工礦區、鹽鹼區等不同的區域。為此,這個省選擇代表性強、影響面廣、實施效果明顯、有示范作用的項目進行整理復墾。
一是開發裸岩地。該省現有2953公頃岩石裸露地,這些地區地質環境相對惡劣,夏季極易形成澇災。毗鄰鏡泊湖的寧安市玄武岩臺地是這個省最大的一塊裸岩地。2001年國家和黑龍江省聯合立項,對其進行客土造田試驗,當年整理土地11公頃,種上水稻後生產出了遠近聞名的響水大米。目前,玄武岩臺地客土造田已達620公頃,不僅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也改善了生態環境。
二是復墾工礦廢棄地。該省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廢棄地達11.48萬公頃。穆棱市雷鋒河因盛產沙金而得名『百裡金川』。多年的沙金生產雖然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但也嚴重破壞了環境。這個省對『百裡金川』進行大規模整理,三年來已復墾采金廢棄地480公頃。
三是撤隊並點。這個省地廣人稀,自然形成的村屯浪費了大量土地。該省結合全省農村城市化建設,從2001年起,在農墾九三分局進行試點,騰出土地492公頃,增加耕地455公頃。據統計,通過對全省農村居民點撤村並屯和整治空心村,可增加有效耕地近10萬公頃。
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理順各種關系,創造寬松的環境是做好工作的前提。為此,省廳制定了《關於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程序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流程和相關處室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中的職能分工。同時,省國土資源廳和財政廳建立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有關工作制度,並共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對用於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保證了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