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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家產被分 十兒女不養老 『富爸爸』淚灑療養院
2004-03-04 07:20:0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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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4日電 七旬李老漢在將自己的8處住房和26萬元存款分給兒女後,自己卻不得不住進療養院。而他的10個兒女均因他年歲已高,無經濟來源拒絕盡贍養義務。日前,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李老漢這10個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老人贍養費100元。

  今年77歲的李明老人現住在太平區靈雲愛心療養院。李老漢是南崗區新村鄉的居民,共有3子7女,原是鍋爐廠的一名工人。他在父親遺留下的2畝地的基礎上,又承包了原生產隊隊部的全部土地,共計2畝半。後來,他在上面建了蔬菜大棚,並在菜地周圍蓋了供兒女們居住的房屋。李老漢因年老力衰,便將其中的一畝半土地交給大兒子耕種,另外的土地由他和三兒子共同經營。老伴死後,他一人住在大棚裡。

  2000年3月份動遷時,政府分給李老漢8套樓房,由3個兒子和小女兒居住或出租。而他承包的2畝半土地,國家也給付土地補償費26萬元。早在動遷之前,大兒子就將土地證上母親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所以他領走了17萬元土地賠償費;三兒子又私自佔用了餘下的9萬元。
鍋爐廠資金重組後,李老漢買斷工齡得到3萬元補償費,二兒子以先前沒有分到錢為由向老人索要1萬元。至此,李老漢僅剩2萬元錢。此後,李老漢輪流住在3個兒子家,每家住一個月。兩年下來,老人手裡的2萬元錢已所剩無幾。2003年1月份,大兒媳婦因老人無勞動能力而與之發生爭吵,大兒子遂將老人趕出家門,其餘子女也因老人無經濟來源而不接納老人。李老漢被靈雲愛心療養院收留。日前,李明老人將自己的10個兒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100元。
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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