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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時間將孩子帶到娛樂場所 親生父親被剝奪探視權
2004-03-04 07:40: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東北網3月4日電麗麗(化名)的媽媽發現,只有11歲的女兒每月生活花銷越來越多,對學習卻心不在焉。後來纔知道,是其離異丈夫在探視時,經常帶麗麗到娛樂場所所致。為了讓孩子更好成長,麗麗媽媽向法院提出,中止麗麗爸爸的探視權。
在哈爾濱市某小學上學的麗麗是個懂事、乖巧的女孩,二年前,父母離異,麗麗就跟隨在機關工作的母親生活。在判決書上明確約定,麗麗父親王某每周可探視孩子一次。起初,王某經常在周末帶麗麗去動物園、兒童公園等兒童游樂場所。最近一段時間,麗麗媽媽發現,麗麗每次從王某處回來後,白天都沒有精神,晚上卻異常興奮,天天吵著要買新衣服,學習成績一落千丈。
經詢問得知,王某最近因商業事務繁忙,在晚上洽談生意的時候也把女兒帶在身邊,讓未經世事的孩子在娛樂場所中度過。麗麗媽媽因此找到王某,勸其要對孩子的成長負責,但勸阻多次也未見效果。麗麗媽媽遂向法院提出暫時中止王某對麗麗的探視權。
法院經調查得知,王某確實有不利孩子成長的負面因素,且其不能在短時間內變更,故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暫時中止王某對婚生女麗麗的探視權。
據南崗區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慶志介紹,最近一兩年,在離婚訴訟中,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視問題幾乎都有明確的界定,甚至細化到探視時間、地點、頻率等問題。僅2003年一年,該院受理的3500餘件離婚訴訟中,就有近三成的案件有此約定。這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加大了保護力度,另一方面也說明離異雙方『離婚不離家』,努力讓孩子在沒有陰影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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