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4日電在灌裝啤酒時,工人徐福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子炸傷右眼。雖然酒廠毫不猶豫地支付了徐福的醫療費用,但就徐福的工傷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態度,並最終將其開除。身體和心裡深受傷害的徐福在萬般無奈下將自己的工作單位訴上了法庭。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終審判決,徐福為工傷。
徐福今年55歲,是阿城市哈爾濱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的員工,早在1980年他就被分配到這家集體所有制的啤酒公司罐裝車間工作。1992年11月19日23時許,徐福像往常一樣,在車間內查看機器傳送帶上的啤酒。正當他發現其中的一瓶啤酒可能存在問題,並伸手准備將它拿過來仔細查看時,突然一聲巨響,隨後,徐福倒在了地上。當上夜班的同事們聞訊趕到時,徐福已是滿臉鮮血,同事們將其送到了醫院。經檢查,徐福的右眼被炸傷,視力嚴重降低。
在住院治療期間,哈爾濱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積極為徐福籌集醫療費用。28天後,徐福的病情有所穩定,並出院回家休養,休息期間,徐福的工資泉雪啤酒有限公司照常支付,因徐福的妻子護理了他一個月,泉雪啤酒有限公司又支付給徐福的妻子一個月的工資。
治療期滿後,徐福重新回到了工作崗位上。泉雪啤酒有限公司考慮到他右眼視力下降的實際情況後,將他安排到白班崗位。對此,徐福很是感激。但徐福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間受的傷,而且這種傷害將影響到自己的一生,單位應該將其列為工傷。於是,徐福開始向公司提出向有關部門申請自己的傷為工傷的要求。沒想到的是,2002年3月,徐福突然被公司除名,這時,他也得知單位沒有按規定為他申報工傷。徐福在多次請求未果的情況下,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經有關部門鑒定,徐福傷殘等級七級,同時裁定泉雪啤酒有限公司支付徐福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7200元。
裁定下達後,啤酒廠不服,訴訟至阿城市法院,請求法院駁回徐福的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徐福向法院提出泉雪啤酒有限公司賠償其15000元損失。2003年,阿城市法院做出判決,判令徐福確實因工負傷,但對徐福提出的15000元損失不予支持。判決下達後,徐福提出不服,並上訴至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市法院認為,徐福所受工傷的時間是1992年,距離1996年實施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尚有時間間隔,而且勞動部明確規定此辦法只適用施行之後的行為,對其前的行為無溯及力,維持了阿城市法院的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