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5日電 根據《哈爾濱市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暫行辦法》規定,哈爾濱市要在事業單位實行人事代理。其中從社會新進事業單位人員、未聘人員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和新建事業單位可實行全員人事代理。
據悉,人事代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提供人事政策諮詢;接收人事關系、管理人事檔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協助做好招聘人員工作;協助做好從外地引進人纔工作,代辦外地人纔的落戶手續;協助辦理軍隊轉業乾部接收手續;協助辦理接收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手續及其見習期滿的轉正定級手續;協助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評業務;協助辦理辭職、辭退人員手續;協助開展人員培訓工作;為無黨團組織的代理單位代管黨團組織關系;協助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供擇業指導,通過市場機制促進未聘人員實現再就業等。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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