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11日電 為從根本上杜絕教育亂收費現象,哈市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7部門,首次聯合出臺《關於哈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
收費項目須向社會公示
中小學收費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公辦高中招收自費生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准的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將收費項目、標准和投訴舉報電話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自費生比例不得超一半
公辦高中招收自費生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招收自費生應依據當年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降分錄取;自費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人數的50%;每學年最高收費標准為7000元。高中借讀生收費參照自費生標准執行。公辦小學、初中不准招收擇校生。
中小學只可代收課本費
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不得跨學期收費;學校不得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掛鉤;禁止中小學校以舉辦提高班、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中小學除按國家規定可以代收的課本費外,不得向學生代收其他費用;學校必須遵循學生自願的原則收取各類服務性費用,堅決糾正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向學校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等違規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學生訂購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教輔材料、課外讀物等。
學雜費不得用於搞福利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雜費、借讀費等收入要全部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福利、津貼和學校基建等項目開支。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函大、夜大、電大、遠程教育(網絡教育)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於辦學支出。
籌措資金助貧困生就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每年籌措一定額度的資金,用於資助有困難的學生就學。
據悉,哈市將組成『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合檢查組』進行專項檢查或明察暗訪,對違規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將監察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