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14日電(記者閆智凱)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03年以來『打假維權』十大案件。
一、哈爾濱市工商局查處長春市金城巨森全元素化肥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03年5月,哈爾濱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長春市金城巨森全元素化肥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分公司銷售的『巨森牌』復合肥為不合格商品。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巨森牌』復合肥的質量進行了檢驗,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為不合格商品。據此,哈爾濱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沒收質量不合格的『巨森牌復合肥』249噸:並處以罰款。
二、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工商局查處劉某某非法經銷病害肉案
2004年3月1日,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執行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巡查時,在克東鎮劉某某家中發現大量死因不明的牛、馬、豬、羊、狗,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查封,經現場清點共有死因不明的牛、馬、豬、羊、狗120頭(只),各種皮張500餘張,已加工成羊肉卷120卷。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工商局依法沒收銷毀已查封死因不明的牛、馬、豬、羊、狗120頭(只),各種皮張500餘張,已加工成的羊肉卷120卷,並處以罰款。
三、大慶市工商局查處孫某某非法拼裝報廢轎車案
無業人員孫某某從2002年10月起,在不具備回收報廢汽車資格的情況下,回收報廢轎車。並在大慶市薩大路三建保溫廠院內,進行非法私自拼裝。大慶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拼裝現場共查封已改裝好的夏利轎車3輛,未改裝的桑塔納轎車1輛、夏利轎車10輛。大慶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13輛報廢夏利轎車、1輛桑塔納轎車,送回收企業進行拆解。
四、鶴崗市工商局查處工農區三江名酒商行銷售假冒名酒案
鶴崗市工農區三江名酒商行以160元/瓶的價格從哈爾濱市某市場購入12瓶/箱裝的假冒『五糧液』白酒九箱進行銷售。經四川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鑒定,該商行所銷售的『五糧液』白酒均為假冒商品。2003年7月,鶴崗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銷毀了全部被查扣的假冒名酒;並處以罰款。
五、墾區工商局哈爾濱分局查處王崗鎮金山播種機配件商店銷售不合格農機配件案
2003年3月,墾區工商局哈爾濱分局接到舉報,對金山播種機配件商店及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庫內發現鏈輪、開溝器、滑動盤:排種盒等十餘種近2000件農機配件。業主無法提供其銷售商品的合格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經詢問。查閱銷售臺帳,其共銷售沒有合格證的商品4萬多元。上述商品經質量檢驗均為不合格商品。墾區工商局哈爾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沒收不合格商品;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六、哈爾濱市工商局查處凱達裝飾材料批發部銷售不合格萬能膠案
哈爾濱市道外區凱達裝飾材料批發部於2003年3月從天津某廠家購入『家馨』牌萬能膠210箱,『神力』牌萬能膠210箱,進行銷售。截止2003年6月4日共售出『家馨』牌萬能膠30箱,『神力』牌萬能膠30箱,經檢驗上述兩種商品的苯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規定標准,為不合格商品。哈爾濱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商品360箱;並處以罰款。
七、佳木斯市工商局查處鶴崗市興安釀造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醬油案
鶴崗市興安釀造有限責任公司於2003年8月以9元/件的價格,向佳木斯地區銷售『華滋』牌醬油1700件,合計貨值15,300元。經有關部門檢驗,該醬油為不合格商品。佳木斯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未銷售的不合格醬油;並處以罰款。
八、齊齊哈爾市工商局查處齊齊哈爾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龍江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齊齊哈爾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龍江分公司於 2003年1月份以1530元/噸的價格,從貴州西洋肥業有限公司購進『金光大道』復合肥15噸,進行銷售。經有關部門檢驗,『金光大道』復合肥為不合格商品。齊齊哈爾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九、大慶市工商局查處王某某銷售假『南孚』電池案
無業人員王菜某於2003年1月從哈爾濱市某批發市場以O.3元/粒的價格購進螺絲釘包裝南孚5號電池、元釘箱包裝南孚7號電池42,000粒進行銷售;截止案發,以0.5元/粒的價格售出6,200粒。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電池均為假冒商品。大慶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全部假冒南孚電池:沒收銷貨款;並處以罰款。
十、牡丹江市工商局查處朱某某倒賣進口舊服裝案
朱某某系臺灣省臺北縣人,2002年7月從臺灣省進口女士上衣、牛仔褲等舊服裝1000箱(49232件),存放於牡丹江鐵路分局采購供應站倉庫內,准備銷往牡丹江、俄羅斯等地市場。 2003年3月,牡丹江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全部舊服裝予以銷毀;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