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病需要檢查認可,以前提出取保不行
東北網哈爾濱3月15日電 今天的《生活報》報道,12日,《一重病嫌犯被關30天後死亡》報道後,12日上午,曾經擔當張書祥代理律師的王秀英女士來到本報編輯部,講述了向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遞交『取保候審』材料的前後經過。與此同時,張書祥的家屬有個疑問:正常的取保候審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有辦下來,而當張書祥病危時,只用了一個多小時就辦完了。
王秀英說,張書祥被羈押在看守所一周多後,也就是2003年7月20日,張的家屬正式委托哈爾濱大地律師事務所的她作為張書祥一案的代理律師。她於當日便起草了一份取保候審申請,同時附帶張書祥鄰居的證詞、原始病歷等,在家屬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欲提出取保候審,但遭到拒收。此後,她和家屬曾多次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始終沒有結果。
2003年8月12日23時,王律師接到家屬打來的電話,稱張書祥現正在五院搶救。據王律師講,當日1點多,刑事警察大隊的魏隊長通知家屬,8月13日早晨,到刑警大隊辦理取保候審。後來,醫院給家屬發了一張『病危通知書』,家屬、律師和刑事警察大隊都沒有簽字。
8月13日9時許,按照事先約定,王律師和家屬來到了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魏隊長辦公室,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原始病歷。沒過多久,取保候審就辦了下來。當天下午,張書祥被轉入哈醫大二院接受治療,經專家會診,病人病情很嚴重,勸家屬做好心理准備,病人送來的太晚了。8月17日3時15分,張書祥死亡。
家屬很疑惑,正常的取保候審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有辦下了,而當動力公安分局得知張書祥病危時,取保候審申請只用了一個多小時就辦完了。
今年3月12日16時許,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辦案人黃曉東說:『由於張書祥搶救住院了,家屬纔於8月13日拿出取保候審申請書,我們纔給辦理了取保候審,之前都是口頭申請。張書祥以前有病,得需要我們檢查認可,因此,以前提出取保不行。』
新聞回放:一62歲的犯罪嫌疑人身患糖尿病、股骨頭壞死等疾病,在看守所被關押了一個月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稱,曾多次向警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但警方不同意;而警方則稱,從未收到過嫌犯家屬的取保候審申請,發現嫌犯不宜關押後,通知家屬去醫院救治,但家屬不同意。
3月9日,張氏三姐妹向本報反映,2003年7月10日,當年62歲的張書祥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哈市動力公安分局看守所。由於張書祥身患糖尿病、股骨頭壞死等疾病,從7月18日開始,家屬及張書祥的律師多次向動力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人黃曉東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然而卻沒有結果。由於張書祥平時在家都用藥維持病情,家屬於7月12日得到張書祥被抓的消息後,便准備了張的日常用藥送到看守所裡,但一連送了四五次也沒有送進去。
2003年8月7日,看守所通知家屬到哈市第五醫院給張書祥做身體檢查,張書祥被檢查出有多種嚴重疾病。醫院要求張書祥入院治療,但不知什麼原因張書祥後來還是被送回了看守所。8月11日張書祥開始昏迷,於8月12日再次被送至哈市第五醫院治療,醫院於當日填發了病危通知書,並建議轉院搶救,隨後張被轉到哈醫大二院進行搶救,8月13日張被取保候審。轉入哈醫大二院後,經診斷,張書祥患有糖尿病等多種疾病,入院時意識障礙已三天,神志不清,處於昏迷狀態。8月15日,張書祥因搶救無效而亡,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腦水腫、糖尿病等。而且,身上有傷痕淤血,肋骨多處骨折。
今年3月10日,動力公安分局張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犯罪嫌疑人有重病,應當給予取保候審,要了解詳情應當去辦案單位。10日13時許,記者在動力公安分局看守所見到了董所長,董所長拒絕接受采訪。
在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二樓的指導中隊,記者找到了辦案人黃曉東,黃曉東稱,根本沒有接到家屬取保候審申請。
10日15時許,記者采訪了曾經擔當張書祥律師的王秀英,她證實,當時的確多次以書面的形式向辦案人黃曉東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但均被拒絕。她手中至今還保留了提交取保候審申請的材料。
11日10時許,動力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速偉、指導中隊辦案人黃曉東、看守所董所長等人來到本報編輯部,他們帶來了省公安廳的法鑒材料:死者張書祥四肢多處皮下出血系生前與鈍形物體相互作用所致,為非致命傷;肋骨多處骨折,依其損傷特點,結合病史,認定生前系搶救過程中,體外心髒按壓所致;生前患有糖尿病,並發酮癥酸中毒、電解質紊亂等,引起急性腎衰竭死亡。
大隊長速偉說,『看守所提出在押人不適合羈押後,經嫌疑人家屬申請纔能辦理取保候審。』看守所董所長說,『得知張書祥有病在身不適合羈押後,我們當即就向辦案單位下達了通知』。辦案人黃曉東證實,當天就收到了看守所下達的通知,通知家屬去萬家醫院就醫,並需要3000元錢,但家屬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