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19日電 同一棟樓裡,既有商品房證,又有經濟適用房證,甚至一牆之隔的鄰居拿到的都是不同的房證。這樣的怪事就發生在哈爾濱市泰海花園小區。
據泰海小區一期44棟3單元的趙爽大爺講,2002年10月他從哈市住宅新區開發建設總指揮部購買了這套住房,當時簽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上也注明是商品房。幾天後產權證下來了,商品房卻變成了『經濟適用房』。趙大爺當時還不明白『經濟房』是咋回事,找到開發商一問,答復是:沒啥區別,況且你不是外地人。他後來纔知道,原來自己是花商品房的錢買了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賣房,要支付10%的土地出讓金。再一打聽,2單元302室的朱女士等都和他有著同樣遭遇。
開發商『吃兩頭』眼下已不是新鮮事了,但幾位住戶後來的發現更讓他們感到一頭霧水,原來同樓中除了10來戶外,其他住戶拿到的都是『商品房』產權證。同期的41、42兩棟樓,也存在同樣的『怪事』。
日前,記者看到了44棟1單元一住戶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附記欄裡清晰地寫著『商品房』幾個字。據2單元的朱女士講,同她一壁之隔的鄰居拿到的是商品房證,而她家就是經濟房證。
幾位住戶告訴記者,去年他們曾先後找到開發商理論,對方的說法是,他們也想都辦成商品房照,但辦不下來。市房產住宅局商品房處的答復是,泰海花園的地皮是經濟地皮,只能辦經濟適用房證,出現『一樓兩證』的原因是,當時辦理發放產權證的開發區房地局發錯了,應該改過來。但如今一年快過去了,居民們仍未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
近日,記者和幾位居民再次來到市房產住宅局,商品房處的於科長表示,那部分商品房產權證確屬錯發造成的。至於錯發的原因,他表示,由於房產住宅局去年6月纔正式掛牌,而住戶反映的是2002年辦的產權,由原負責機構辦理,他不能作答。不過他表示,如經物價部門認定開發商有違價行為,他們可以協調開發商給予相應賠償。
省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把經濟適用房當商品房賣給消費者,其行為已涉嫌欺詐,按照《消法》第49條,應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