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7日電記者26日就『豆腐渣』井蓋吞人事件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諮詢了法律專家,法律專家認為,該案的行為人涉嫌公共安全罪。
哈市民強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接偉認為,該起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吞人井蓋的購買者、經銷者、生產者均難辭其咎,他們均該承擔相關責任。另外,井蓋的監管單位也該承擔責任。如果找到吞人井蓋的監管者,可以以涉嫌公共安全罪對其進行起訴。
哈市法重律師事務所李主任表示:『他們對小徐冰的遭遇表示同情,並強烈譴責生產、使用、銷售「豆腐渣」井蓋的相關人員。』同時李主任承諾,他們願意免費為徐濱代理此案。
今天,記者通過小徐濱的親屬們了解到,他們已經到律師事務所對徐濱墜井的責任歸屬問題進行了法律諮詢。家屬表示,必要時他們會通過法律途徑為小徐濱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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