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蹦蹦床『蹦』出八級傷殘 受害少年獲賠45900元
2004-03-31 04:25: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雞西3月31日電雞西市的小學生童樂在玩蹦蹦床時,被同伴李宇騎到脖子上,造成胸椎壓縮性骨折。近日,法院判決李宇的家長和蹦蹦床的經營者孫某共同賠償童樂醫藥費及其它費用共45900元。

    2003年8月12日中午,雞西市某小學二年級學生童樂與同學李宇一起到學校附近玩蹦蹦床。兩人隨著蹦蹦床彈簧的伸縮,高興地在蹦蹦床上起落。當蹦蹦床經營者孫偉華去別處換零錢時,由於李宇跳得太高,落下時騎在了童樂的脖子上,童樂頓時暈了過去。及時趕來的孫偉華將童樂送到醫院,經診斷童樂為胸椎壓縮性骨折,已構成八級傷殘。童樂住院治療33天,童樂的父母支出醫藥費等各項費用5萬餘元。

    童樂出院後,其父母多次找孫偉華及李宇的家長協商此事但沒有結果。童樂的父母遂將孫偉華和李宇告上法庭。

    近日,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童樂到孫偉華經營的蹦蹦床玩耍,孫在童與伙伴游戲時,沒有向兩個孩子說明注意事項,致使童樂受傷,孫偉華應當承擔不履行告知義務的責任,對童樂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李宇在玩耍過程中,動作不規范,跳得過高騎在童樂的身上,是致使童樂受傷的直接原因,對童樂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李宇系未成年人,賠償責任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童樂在放學期間,其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致使其受傷,童樂的家長亦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雞冠區法院最後依法做出判決,李宇的監護人李明傑和蹦蹦床經營者孫偉華,分別賠償童樂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51000元的50%和40%,即25500元和20400元,童樂的監護人自行承擔10%,即5100元。

責任編輯:劉華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