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3日電 一男子身穿假制服,腰挎假手槍,手持假警官證,並租賃包房,設起『辦事處』,冒充警察,對賣淫女先嫖娼再敲詐。該男子現已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犯罪嫌疑人孫旭,今年21歲,依安縣人。2003年10月,孫旭從依安輾轉來到大慶謀生。求職數天未果後,遂動起邪念,決定冒充警察敲詐賣淫女。他先在一個招待所內租了一間包房,門上掛塊牌匾,美其名曰『某市消防警察辦事處』。然後,他又以200元錢的價格購買了假軍銜、假警官證、假警察制服,私刻了一枚『某市消防警察支隊駐大慶辦事處』的公章,並購置了一支玩具手槍挎於腰間。
2003年10月23日晚,孫旭耀武揚威地來到一家賓館,結識了賣淫女李青。價錢商定,二人行完苟且之事後,互留手機號碼,以便日後再聯系。次日,孫旭深感已取得了對方的信任,可以相約至別處,對其敲詐勒索。當日18時,李青應孫旭之約來到龍南高層住宅小區一偏僻處,只見孫旭身著警裝,上衣敞開著,可以看到其腰間佩帶的手槍。孫旭臉色鐵青,異常嚴肅,告知李青自己是警察,昨晚與她發生的苟且之事,純粹是為了『釣魚』,要將李青拘留,並處以罰款。李青被嚇壞了,要求『私了』,孫旭欣然接受。幾經討價還價,孫旭從李青處勒索了1000元現金和價值1000元的手機一部。2003年10月26日,孫旭又以同樣的方法試圖敲詐第二名賣淫女,結果不但敲詐未成,嫖娼也未如願。於是,孫旭再次與李青取得聯系,已有疑心的李青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警方迅速展開抓捕,將孫旭抓獲,並收繳了其所有的『裝備』。
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旭冒充警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手段強索他人財物,犯有敲詐勒索罪,判處有其期徒刑3年。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李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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