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雞西3月7日電 僱別人用自制罐車運硫酸,罐體爆裂後,飛濺的硫酸將車主燒成五級傷殘。身為化工專業技術人員的李健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10萬餘元的代價。
陳軍是雞西市某區個體運輸業主,2002年12月10日,李健打電話讓陳軍幫其將從大連購進的60噸硫酸運抵華建公司。雙方約定從車站運至華建公司硫酸儲存罐內,運輸費用500元。
當陳軍將第一罐硫酸運抵華建公司,正准備卸硫酸時,硫酸罐突然爆裂,硫酸頃刻之間四處飛濺,陳軍和李健均被燒傷。陳軍遵醫囑先後在雞西、北京等地住院治療46天。出院後雙方對賠償事宜始終未達成協議,陳軍遂於2003年5月將李健訴至法院。經法醫鑒定,陳軍因全身化學燒傷導致輕度毀容,構成五級傷殘。
法院認為,被告李健是化工專業技術人員、華建公司的副廠長,對硫酸的性能及對承運器皿要求應該熟知。李健在沒有任何部門批准許可情況下,私自販運硫酸,運用的硫酸儲運工具,是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的工具,運輸的貨物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原告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李健賠償原告陳軍經濟損失10.7萬元,已給付2萬元,實際應當給付8.7萬元。
陳軍是雞西市某區個體運輸業主,2002年12月10日,李健打電話讓陳軍幫其將從大連購進的60噸硫酸運抵華建公司。雙方約定從車站運至華建公司硫酸儲存罐內,運輸費用500元。
當陳軍將第一罐硫酸運抵華建公司,正准備卸硫酸時,硫酸罐突然爆裂,硫酸頃刻之間四處飛濺,陳軍和李健均被燒傷。陳軍遵醫囑先後在雞西、北京等地住院治療46天。出院後雙方對賠償事宜始終未達成協議,陳軍遂於2003年5月將李健訴至法院。經法醫鑒定,陳軍因全身化學燒傷導致輕度毀容,構成五級傷殘。
法院認為,被告李健是化工專業技術人員、華建公司的副廠長,對硫酸的性能及對承運器皿要求應該熟知。李健在沒有任何部門批准許可情況下,私自販運硫酸,運用的硫酸儲運工具,是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的工具,運輸的貨物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原告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李健賠償原告陳軍經濟損失10.7萬元,已給付2萬元,實際應當給付8.7萬元。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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