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2日電 哈爾濱市的石女士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丈夫張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僅公然與情人住在一起,還在非婚生子的出生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日前,石女士通過法律訴訟捍衛了自己的權利和尊嚴。
今天出版的《新晚報》報道,1988年2月,石女士和張某登記結婚,一年後生育一男孩。2002年7月4日,石女士在街上看到丈夫和一年輕女子親密地在一起,勸阻張某回心轉意反遭毆打,全身多處被打傷。隨後,張某扔下妻子孩子,離家出走。事後石女士得知,張某和他的情人馬某在某小區公然以夫妻身份同居在—起。
去年10月,馬在醫院生下一女孩。張某在該女孩的出生證明上簽上了自己作為父親的名字。去年末,石女士以毆打配偶、遺棄孩子為名起訴張某,請求法院依法判處兩人離婚,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歸己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離家出走與他人長期以夫妻關系同居,並生育孩子,張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准予兩入離婚。鑒於張某的上述行為,婚生子由石女士撫養,張某支付撫養費。本著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家中現有財產包括一套房產全歸石女士所有。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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