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5日電(解娟 記者 雷蕾)今天,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搶劫出租車團伙的二名主犯李繼東、袁偉東執行死刑。
哈爾濱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孫振忠結伙實施暴力,殺死出租車司機,搶走出租車,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實施暴力殺死被害人的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孫振忠、尹利東結伙盜竊車輛,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孫振忠、桑佔勝明知是非法所得的車輛而收購、銷售,其行為構成收購、銷售贓物罪。
法院依法將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判處死刑。被告人孫振忠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被告人尹利東、桑佔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背景資料:
案情回放
2000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經預謀後來到吉林省長春市,截乘被害人馬某某駕駛的吉A-4713號紅色捷達牌出租車,當車行至吉林省德惠市附近時,二人持刀將馬逼住捆綁後扔於車下,李駕車從馬的身上軋過後逃離現場,搶得價值人民幣8.08萬元出租車1輛及傳呼機1部和部分現金。李繼東將該車以1.5萬元賣給孫振忠,孫又將該車以1.7萬元賣給史兆春。現車已追繳返還給被害人親屬。
2001年3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經預謀後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海城街附近,截乘被害人賈某某駕駛的黑A95676號紅色捷達牌出租車,當車行至南崗區王崗鎮興利村附近時,二人持刀將賈逼住,捆綁後,袁偉東持尖刀刺賈頸、胸部數刀,將賈殺死後將價值人民幣8.08萬元的車搶走。李繼東將車以1.5萬元賣給孫振忠,後被孫丟失。
2001年5月4日,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孫振忠經預謀後來到吉林省長春市,在長春火車站附近租乘被害人張某某駕駛的吉A34431號紅色捷達出租車,當車行至長春客車廠附近時,三人持刀將張某某逼住,用毛巾塞住張的嘴,將其悶死,將車搶走。後三人又返回火車站,又截了一輛被害人劉某某駕駛的吉AC7160號紅色捷達出租車,將劉騙到客車廠附近時以同樣手段殺死。孫振忠將2輛車分別賣給周志明和張玉柱,銷贓得款人民幣5萬元,被三人揮霍。現被搶車已追繳返還給被害人親屬。
2002年1月24日,被告人孫振忠、袁偉東經預謀後,再次來到長春火車站,租乘了一輛白色捷達車,同樣在客車廠附近將司機李某某悶死,把屍體拋至雙城市金城鄉附近後,將車搶走,銷贓後得款2.5萬元,被其揮霍。現車已追繳並返還給被害人親屬。
2002年6月15日20時許,被告人李繼東酒後駕車回家,當車行至哈爾濱市動力區民生路附近時將1名男子碰傷,該男子要求看病,李繼東將該男子拉到哈爾濱市第九醫院後打電話將袁偉東找來。李、袁二人在醫院門前強行將該男子拉上李駕駛的汽車內,對該男子進行毆打,李、袁二人商定後,用繩子將該男子勒死,袁偉東又用螺絲刀刺其胸部數下,後二人將屍體拋至哈爾濱動力區朝陽村朝陽屯附近。
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孫振忠、尹利東還於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間,有分有合在哈爾濱市道裡區、太平區等地,共實施盜竊犯罪6起,盜竊吉普車、兩輪摩托車、助力車等價值人民幣12.9元餘元。被告人孫振忠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的情況下,收購被告人李繼東、袁偉東搶劫所得的紅色捷達車2輛,價值人民幣16.16萬元,孫將其中一輛丟失,將其中一輛以1.7萬元銷贓給史兆春,現贓車已追繳並返還。
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間,被告人桑佔勝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的情況下,仍然收購尹利東盜竊所得的摩托車3輛、助力車1輛,價值人民幣6900元,桑將全部贓物銷售給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