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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乾涉戀愛殺父 要錢享樂未果弒母 兩男子被判無期
2004-04-27 14:25:42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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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4月27日電(解娟 記者 雷蕾)一個因父親乾涉戀愛將父親殺害,一個因要錢享樂受到母親阻攔將母親砍死。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名殺害自己親人的被告人無期徒刑。

    兩名被告人叫劉春波、劉志全,都是五常市安家鎮農民。

    劉春波今年32歲。1996年,他交了一個女朋友,因父親反對,二人分手。此後,劉春波對父親產生不滿,經常借故打罵父母。母親因害怕於2003年初離家出走。

    2003年5月30日19時許,劉春波要出去散心,父親阻攔,劉春波順手操起放在院子裡的鐵鍬向父親拍去,直到將鐵鍬把打斷成四截,見父親已躺倒在地,他便將父親背到屋裡的炕上。鄰居聽到他在院內毆打父親,忙向警方報案。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劉父送往醫院,劉父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劉的辯護律師提出,劉春波精神上有反常之處,應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證人胡某也到庭證實,劉春波因處的對象被父親別黃了,精神就開始不正常,經常打罵父母,其母親就是被嚇跑的。

    經精神病司法鑒定,被告人劉春波非精神病態作案,有刑事責任能力。法院據此認為,被告人劉春波殺死親生父親,情節惡劣,應予懲處,考慮其雖非精神病態作案,但其精神狀況確有反常之處,且本案的發生系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無期徒刑。

    30歲的劉志全與母親共同生活。考慮到他精神不好,而家裡經濟條件又不寬裕,劉母經常限制其花錢。劉向母親要錢,母親不給,他便打罵母親。

    2003年7月31日22時許,劉志全想起白天向母親要錢未果的事,便趁母親熟睡之機,用自家斧子猛擊母親頭部數下,將其殺死。然後,從母親線褲兜裡翻出人民幣600元跑到五常市消費。

    次日,其兄發現母親被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劉志全對殺死母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公安機關精神病司法鑒定書證實劉志全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志全為要錢享樂,殺死生母,本應嚴懲,但考慮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可對其從輕處罰,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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