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8日電 27日,哈爾濱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政策修改後首次放貸,符合條件下崗失業人員可在上午到香坊公園當場辦理貸款。據悉,修改後的《哈爾濱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放寬了反擔保人的條件和貸款金額,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也可為下崗人員提供反擔保。
據哈爾濱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蘭副主任介紹,修改前的《哈爾濱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反擔保人必須是行政機關在職職工,許多下崗失業人員找不到反擔保人無法辦理小額貸款。修改後的辦法擴大了反擔保人范圍,規定經有關部門確認,屬於能夠正常生產並效益較好企業的無貸款在職職工,事業單位無貸款在職職工均可提供擔保(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獲得者、省市勞動模范、勇敢市民稱號獲得者、烈士家屬、市級以上技術(技能)比賽前三名獲得者的下崗失業人員可無需反擔保辦理小額貸款。
另外,小額貸款金額也進行了調整,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給予人均2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兩年,額度最高30萬元的擔保貸款;當年新招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小企業,可給予人均2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兩年,額度最高100萬元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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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小額貸款下崗失業人員應具備條件是:持有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有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項目(國家限制行業除外);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黑龍江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許可證》;經營項目所在地轄區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