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9日電(解娟 記者 雷蕾)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韓宏林犯搶劫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韓宏林是呼蘭縣農民,初中文化。2003年10月17日,韓宏林得知堂兄家剛賣完豬,便產生了搶劫的念頭。17時許,他將一把錘子別在腰間來到堂兄家,堂兄去地裡乾活還沒回來,他便尾隨25歲的堂嫂孫某來到廚房,趁其不備掏出鐵錘向其頭部砸去。孫返過身一邊喊救命一邊與他搏斗,韓用錘猛擊孫的頭部。孫掙紮,韓又抄起菜板上的菜刀向孫的頭臉砍去,孫仍與他頑強搏斗。孫的女兒年僅2周歲的小玉聽到媽媽的叫聲跑到廚房,韓宏林又揮刀將孩子砍倒。此時,與堂兄一家同住的韓宏林的親爺爺韓某聽到動靜過來,韓又向爺爺頭部狂砍,將爺爺砍倒在廚房後面。隨後,他把爺爺拖進衛生間,又從堂嫂孫某的內褲兜裡翻出一沓錢,然後擰開煤氣罐閥門,掏出打火機點燃廚房地上的豆杆逃離現場。
後經法醫鑒定證明,韓宏林的爺爺韓某系被銳器多次砍擊頭面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孫某為重傷,創愈後傷殘十級;小玉為重傷,創愈後傷殘十級。韓宏林從孫某身上搶走人民幣736元,現追繳贓款人民幣7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宏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又實施放火行為,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放火罪。韓入室搶劫,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又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對其應數罪並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其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