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9日電(孫慧詠 記者 雷蕾)近日,尚志法院依法簡化程序,快審快結,僅用5天時間便審結了一起因離婚後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判決不服而提起的再審案件。
馬延鄉榮安村村民張某與董某原是夫妻關系,2003年1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董某訴至法院,要求平分夫妻共有的58畝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當事人舉證的村委會證明及土地登記表,法院判決將其中27畝交由董某經營。判決生效後,張某不服,認為法院判決分割的土地權益中,有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之共同生活男方父母的份額,如此分割不公平,提起申訴。
近日,尚志法院再審此案時,考慮到農村春耕時節的到來,如按普通程序給予雙方當事人舉證期限,期滿後再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必然錯過春耕時機,而且有可能出現雙方當事人搶種耕地引起爭執,造成更大的損失。辦案人員為縮短舉證期限,主動到當事人所在村的村委會,對當年的二輪土地承包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對當年土地承包及開荒等事實知情的村民進行走訪。經過三天的細致調查,辦案人查清這58畝土地中確實包括了男方父母在第一輪土地承包中分得的面積,還包括後來家庭成員共同開發的荒地面積。據此,法院對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將承包榮安村的58畝耕地中17畝(3塊地)交由董某經營。此案從再審立案到調解結束僅用了5天時間。
對於調解結果,雙方當事人十分滿意,其所在村領導也交口稱好。他們一致認為:法院這樣調解案件,不但避免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離婚當事人矛盾的激化、也確保了不務農時、又節省了當事人打官司的時間和費用,更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了解,為促進春耕生產,給農民合法權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針對農村耕地糾紛,尚志法院日前特別對涉農案件制定了多項便民措施,依法簡化程序,快審快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