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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3·23』事故調查終結 事故相關責任依法認定 遇難兒童家屬獲賠償
2004-04-30 04:50:4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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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30日電 記者昨天天從哈爾濱市『3·23』事故聯合調查組獲悉,『3·23』井蓋傷人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結束。事故聯合調查組已依法對事故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責任予以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遇難兒童家屬拿到賠償金。

  『3·23』事故發生後,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哈爾濱市建委、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局、法制辦等9個部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並認定『3·23』井蓋傷人事故是一起因生產、銷售、采購、安裝劣質井蓋及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管理責任事故。

  事故聯合調查組認定:內蒙古赤峰市八一新星建材總廠生產的劣質復合材料井蓋,是導致哈市『3·23』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應對該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該調查組提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司法機關對該廠(已於1999年破產解體)原法人代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附帶『3·23』事故民事賠償責任;哈爾濱市興盛物資經銷公司在沒有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情況下,擅自經銷劣質井蓋產品,應當對該事故承擔重要責任,由相關單位依法追究原法人代表經濟賠償責任;哈爾濱市園林新技術有限公司作為『風鈴園』工程的施工單位,采購無合格證的產品用於工程建設,應當對事故承擔重要責任,提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該企業資質,並按上限予以經濟處罰;馬家溝綜合整治園林指揮部作為工程建設組織機構,在竣工驗收時,沒有發現內業資料存在的問題,應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哈爾濱市馬家溝綜合整治管理辦公室作為設施管理單位,沒有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鈴園』內井蓋隱患,應當對事故承擔重要責任,由哈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按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哈市相關責任單位中負有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的工作人員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開除留用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據悉,事故聯合調查組已就遇難兒童的賠償問題與其家屬達成協議,有關責任單位已向遇難兒童家屬支付賠償金。

責任編輯:李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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