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12日電在東寧縣打工的張某雖然沒有答應與朋友一起去盜竊,但是礙於情面為朋友提供了用於盜竊的交通工具,結果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3個月。
今年36歲的張某是依安縣人。他在東寧縣打工期間,認識了林口縣來東寧打工的李某,兩人不久就成為了好朋友,經常吃住在一起。2003年12月13日,李某發現東寧縣農行院內有一輛貨車正在往倉庫卸銅,就產生了偷銅的想法。
李某把前去偷銅的想法告訴了張某,想讓他一起去偷銅,但遭到拒絕。由於沒有運輸工具,李某便向張某提出讓他幫助借一輛『倒騎驢』。張某明知李某借『倒騎驢』是用於偷銅,但礙於朋友的面子,還是出去向鄰居借了一輛『倒騎驢』交給了李某。
有了交通工具,李某於當晚騎『倒騎驢』來到東寧縣東寧鎮一倉庫,盜竊了價值1800餘元的紫銅,然後又到東寧縣農行盜竊了價值3000餘元的黃銅
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東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張某沒有答應一起偷銅,也沒有到現場直接實施盜竊,但在知情的情況下,提供犯罪工具,也構成盜竊罪。因張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被從輕處罰,判處拘役3個月。
責任編輯: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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