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17日電 為全面實施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國有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暫行辦法》,明確要求污染嚴重、土地資源效益差等五類國有工業企業要搬遷出中心城區,並在搬遷范圍和方向、資金使用以及優惠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五類企業遷出三環外
今天出版的《哈爾濱日報》報道,《辦法》規定,今後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國有工業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屬搬遷對象:一是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功能格局有影響的,或不符合環保規劃,嚴重污染環境的;二是企業危房比例達40%以上,對安全有影響,經治理仍不達標的;三是不能發揮土地資源效益,通過搬遷進行改制、改組可以獲得最大土地效益,解決職工安置費用;四是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需改擴建廠房面積達到原廠房面積50%的;五是實施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用企業土地的。
企業搬遷,原則上遷至三環路以外規劃工業區域,重新選址時將安排在工業用地規劃范圍內的開發區、科技園區和專業工業園區,鼓勵企業向城區周邊縣域工業園區轉移。
土地出讓金專款專用
《辦法》提出,實行土地出讓金返還制度,政府與搬遷企業按土地市場成交價3?7的比例分成。政府留成部分作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投入;企業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國資委監督使用,主要用於職工安置等改革成本及新廠建設投資,專款專用。對有特殊困難、淨資產不足以妥善安置職工的企業,可由政府分成部分補貼。
對實施『退城進郊』計劃而搬遷企業騰出的原劃撥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收回,公開競價出讓;原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性質的,若改變土地性質,將實行市場化運作。
搬遷政策七項利好
———凡屬實施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達產後新產品產值率超過30%且效益良好的;組建或加入大企業集團的;通過改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國有股份相對控股的,搬遷後均可享受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支持;
———原屬嚴重污染企業必須通過搬遷改造治理達標並通過驗收的,可享受市環保污染防治基金補貼;
———持有房屋產權證的搬遷改造企業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房產住宅部門只收取成本費;
———企業搬遷期間可享受停產整頓政策;
———易地搬遷造成的企業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損失,經財政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可衝銷企業淨資產;
———搬遷改造企業原廠區土地增值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批後免征土地增值稅;
———搬遷改造企業原址土地資源利用,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將兼顧搬遷企業改革成本的需要,力爭實現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