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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通知家屬大夫切除膽囊 因手術合同產生的糾紛佔20%
2004-05-17 15:46:1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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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17日電 一位醫生日前在為患者做胰腺炎手術時,切掉了另一病變部位,被患者以侵犯了『知情權』為由告上法庭。今天出版的《哈爾濱日報》報道,目前,由手術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佔醫療糾紛的20%以上。

    沒我同意,切了就不行

    日前,在給一位胰腺炎患者手術的過程中,主刀醫生發現該患者膽囊也有嚴重病變,需要切除,於是就把病變膽囊切掉,沒想到卻被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簡單:切膽囊前沒有經患者和家屬同意。經醫療鑒定,從醫學角度講,該醫生沒有過失;但事實是他確實沒經患者及家屬簽字同意,術後又沒有在手術合同上及時補上。經法院協調,給予患者適當賠償。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潘悅律師說,在醫療糾紛中,除了要看醫生臨床處置是否正確,還要看手續是否規范。即使醫生沒有過錯責任,但手續不全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在法律上醫院仍然要承擔20%至25%的責任。

    術語生澀,合同遭置疑

    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雲鵬稱,手術合同又稱預定書,為預定書『挑毛病』的糾紛目前佔醫療官司的20%以上。

    一位醫生在為患者做肺癌切除術的預定書中,將風險及後遺癥寫上了十餘條,患者家屬也簽了字。然而手術成功後,患者稱,術後聲音嘶啞令其生活質量降低。雖然預定書中寫了可能對某部位神經的損傷,但他不知道這個部位神經損傷就意味著聲音嘶啞,因此侵犯了其『知情權』。

    潘悅說,一些醫學術語是無法用幾句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的,而醫生具有的專業知識患者也不掌握,給患者的完全知情帶來了困難。

    術前知情,合同需規范

    鄭律師說,手術預定書需要規范,應包括術式、主治醫生、可能產生的風險及術後並發癥,目前毛病大多是內容不完善,對術後恢復效果、並發癥提示不周到。

    潘悅律師說,預定書不能成為醫院逃避過錯責任的擋箭牌。倘若醫生確實存在過失,即使是預定書中將手術風險都歸於患者,患者也簽了字,在法律上還是屬無效合同。患者自己也應盡量在術前仔細審查術式、手術風險,把『知情權』在術前用好。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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