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31日電(李結石 記者杜麗華)為了加強和規范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管理,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黑龍江省實際,省政府討論通過了《黑龍江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黑龍江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界定了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向水體、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污水排污費和廢氣排污費;對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設施不符合環境保護標准的,繳納固體廢物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的,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或者省環境噪聲排放標准,且乾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繳納噪聲超標准排污費。《辦法》規定,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征收廢氣排污費和噪聲超標排污費。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並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
《辦法》對排污量核定進行了規范,《辦法》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排污量時,應按照自動監控儀器監測的數據、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性監測的數據、環境監察機構委托監測的數據、物料衡算的數據的優先順序,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針對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的小型排污者面廣、量大、難以監測的特點,為提高征收效率,《辦法》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樣測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樣測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適當調整了各級環保部門排污費的征收權限,進一步明確了排污費解繳各級國庫的比例,強化了對排污費征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征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費的,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