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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趁職務之便為兒挪用公款 父子二人被判有期徒刑
2004-06-14 11:26:4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東北網哈爾濱6月14日電 哈爾濱市青年孫某欲兌下一家酒店,但由於沒有資金,孫某與某農行的信貸員楊某商定,以其父所管理的某印刷廠的名義向農行貸款,所貸款由孫某用來兌酒店。後來事情敗露,檢察機關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父子二人有期徒刑。
孫某的父親是某印刷廠廠長,孫某則在印刷廠的經銷公司任經理。某農行的信貸員楊某欲出兌自己經營的酒店,找到孫某幫忙。孫某想把酒店兌下,但苦於沒有資金,因印刷廠在楊某工作的農行設有賬戶,於是二人商量,以印刷廠名義向農行貸款,然後由孫某將此款借出,出兌酒店。
貸款下來後,孫某經其父親同意,從印刷廠挪用公款90萬元,後孫某的姐姐還了40萬元,但仍有50萬元未還。經群眾舉報,檢察機關在深圳市東湖賓館將孫某抓獲,在我市大成儲蓄所將正在取款的孫某父親抓獲。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利用其父職務之便,以營利為目的,共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二人挪用的公款尚有巨大數額不能退還,應依法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孫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父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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