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15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債務糾紛案,董某兒子生前向他人借款15萬元,董某繼承兒子全部遺產後卻拒絕歸還欠款,法院審理後判決,董某償還15萬元。
2003年9月,因承包工程需要,哈市付某向李某借款15萬元作抵押,不料,剛借錢十天付某就遭遇車禍死亡,其向李某借的15萬元錢已經抵押給發包方。當年12月1日,付某合伙的工程結算後,發包方將錢返還給付某的母親董某,同時董某也繼承了付某的其他遺產。可當李某在向董某討要其子付某欠他的15萬元時,董某卻稱:她從未向李某借過錢,她兒子是否向李某借過15萬元,她不清楚。無奈,李某將董某起訴到道裡區法院,並拿出付某的借據。
道裡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與付某的借貸關系成立,而董某作為付某母親是惟一法定繼承人,對付某遺留的債務應負清償責任。判決董某償還付某15萬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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