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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就可查他人隱私 哈爾濱調查公司急待規范
2004-06-21 11:20:1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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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6月21日電最近,一企業主管人事的領導向記者反映,企業進行人事改革時,一名職工電話打到家裡,帶有威脅地說:『如果讓我下崗,我找調查公司查你的隱私,公布於眾,你家的電話就是我通過調查公司查出來的。』

    調查公司,人們並不陌生,但新近出現的調查公司充當起偵探所的職能,只要給夠錢,什麼都能查,什麼都敢查。一些市民擔心,不規范的調查公司,為賺錢從事一些非法調查活動,個人隱私還有保障嗎?

    調查公司魚龍混雜

    記者來到道裡區建國街獵狐調查工作室,記者要求,從上午10點到晚上12點跟蹤某人,看他去過哪兒,跟什麼人接觸。對方不假思索地說,可以,我們出4個人1臺車,每天400元。他還補充說,要不要拍照或攝像,如果需要,每天還要增加50元的設備磨損費用。在整個談話過程中,他沒有詢問記者為何要進行調查,更沒有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記者在該工作室的名片背面看到了其業務范圍的詳細介紹,包括:婚外情、調查真實經濟狀況、深入了解競爭對手及合作伙伴誠信度等業務。

    在南崗區元士街神風調查中心,記者除要求調查某人行蹤外,還提出要查該人的手機通話記錄。經理答復,跟蹤調查每天300元,查手機通話記錄可以免費。記者問,通話記錄需要持機主本人身份證纔可以,你們能查到嗎?他說,我們有內部人,隨時可以調通話記錄,如果沒這兩下子,能當私人偵探嗎?他也沒問記者的身份和相關證件。這位經理名片後面則赫然印著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偵探事務所』字樣。

    在南崗區西大直街銳力調查工作室,記者對工作人員說,未成年人可以調查嗎?對方回答,可以。只要給提供被調查人的資料,都可以查。據了解,未成年人的隱私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該公司的這項調查業務明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道裡區哈藥路龍安調查公司。記者提出調查某人的行蹤和通話記錄。接待人員說,公司規定,要求調查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提供有效證件,如果婚姻調查,要提供結婚證明,如果是債務或合同糾紛,要提供欠條或合同,纔給予登記調查。此外,手機通話記錄該公司不能給調查,因為該項調查違反國家相關法規。

    調查公司到底合法不合法

    記者對多家調查公司暗訪中發現,調查公司的經營范圍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個人隱私的婚外情、誠信度調查,到涉及商業秘密的商務調查都有。顯然,調查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侵害公民隱私權等違法行為。為什麼調查公司敢大張旗鼓地從事這些業務,而且有的公司還有工商部門發的工商執照?

    記者采訪了市工商局主管企業注冊登記部門負責人。他說,目前,工商部門只授權一些信息諮詢、商業調查機構從事現行法律允許的市場調查等。涉及個人隱私方面的調查因沒有法律的明文界定其合法性,工商部門不批准此類調查。現在一些調查公司以辦信息諮詢、商業調查為名,辦理工商執照,拿到執照後改變了經營范圍,從事起私家偵探的業務。

    中國公共安全行業協會一位調研員認為,根據我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在『偷拍』證據的有效性方面有了新的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沒有采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偷拍、偷錄取得的證據也可以在法庭上充當有效證據。這一規定從某種程度上為民間調查機構拓寬了生存空間,給他們生存提供了市場。但一些調查公司不問因由,不問調查人身份,只要給錢,什麼都敢查、什麼都能查的做法將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如今,我國針對調查公司的行政性法規或行業性法規均沒有出臺,一些調查公司在利益的驅動下為所欲為,使得某些調查活動成了助惡的工具。

    調查公司該如何規范

    省司法廳法律研究所的專家認為,僅去年1年時間裡,南崗區法院就受理民事、經濟等類案件近2萬起。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當事人一般不具備偵查取證的能力,律師在這方面的權限職責也相當有限,而執法機關沒有能力為每個企業或個人提供相應的取證服務,調查公司添補空白,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有償取證,『調查公司』於是應運而生。但由於調查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的確出現良莠不齊、侵犯人權]、收費混亂等現象。這個行業無序卻又高速的發展,對我們現有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會心理產生衝擊。有關職能部門應盡快依靠法律來規范管理調查公司的行為,避免調查公司的調查行為被不法之徒利用,使這項有償服務業務活動合法進行,使其取得的證據能夠進入訴訟渠道成為法庭證據,使調查公司走上理性、規范的道路。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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