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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七人團伙跨省販毒案
2004-06-22 18:48:1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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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1日電(解娟 石峰 記者 雷蕾) 七人組成跨省販毒團伙進行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共計冰毒片23499粒,搖頭丸10647粒,『K』粉706包,冰毒153包。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涉嫌販毒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11月中旬,被告人張愛軍、陳勁松經預謀在廣東省廣州市,從一張姓女子手中以每粒28元的價格購買二種不同圖案的搖頭丸共3000粒,帶回哈爾濱以每粒40—5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王振業等人。經鑒定,二種搖頭丸分別檢測出安定成分及甲基苯丙胺、巴比妥、非那西丁成分。

    2004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曉軍伙同被告人李丹在廣州市『華僑賓館』,以每粒20元的價格販賣給被告人張愛軍、陳勁松冰毒片2000粒,每粒30元的搖頭丸2000粒,二萬元的冰毒150包,一萬元的K粉200包。張、陳二人將上述毒品運回哈爾濱市後販賣給被告人王振業及孫成斌、陳秀英等人。

    2004年2月19日,被告人李丹、李曉軍、張艷軍在廣州市某賓館賣給被告人張愛軍、陳勁松冰毒片5000粒、搖頭丸2000粒『K』粉,一包。當日,公安機關在該賓館503房間將陳抓獲,上述毒品被當場收繳。

    公訴機關查明,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19日,李曉軍、張愛軍、李丹、陳勁松、張艷軍、王振業、唐伙明等七名被告人共進行毒品交易八起,涉案毒品共計冰毒片23499粒,搖頭丸10647粒,『K』粉706包,冰毒153包。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曉軍、張愛軍、李丹、陳勁松、張艷軍販賣毒品數量大,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振業、唐伙明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曉軍、張愛軍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此案正在審理中,市法院將擇期宣判。在這次庭審中,檢察機關首次采用了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也參加了庭審的全過程。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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