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0日電 6月25日,涉嫌犯非法制造槍支罪的劉立軍被哈爾濱鐵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31日,劉立軍在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文體百貨專業商店購得發令槍一支及發令彈2發,並於同年4月初的一天,在該區光明電器修理部,讓該修理部業主按照自己事先畫好的圖紙加工槍管和支架各1個,並對其謊稱是加工保齡球館所用的物品,付給該業主加工費20元。之後,劉立軍將加工好的槍支配件帶至該區新世界商貿有限公司會客室內組裝成轉輪手槍,並將槍支暫存於此。
4月8日,劉立軍到新世界商貿有限公司取槍至家中。次日19時50分,當劉立軍攜帶該槍及運動長彈6發和發令彈2發進入哈站候車廳第一入口接受『三品』檢查時,被公安人員捕獲。經哈鐵公安處刑事技術鑒定,認定該槍支足以致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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