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7月5日電 記者日前在哈爾濱市王崗鎮前興隆村采訪時,發現了一處佔地近兩千平方米的墓地,墓地裡只有兩座墳,而墓地兩側則是基本農田。
1日,記者來到王崗鎮前興隆村,在一條公路的右側,記者突然發現了一處頗為壯觀的建築:四周是水泥圍牆,裡面是高低錯落的樹木,前方一部分地帶用鐵絲網圍起來,正門的前方有一個塔式小建築。記者忙上前觀察,正門前的這個塔式小建築和火葬場裡燒紙用的建築一樣,只不過裡面沒有一點兒紙灰。記者經仔細觀察確認,這裡是一處建在基本農田中的墓地。墓地的左側還有一處面積約80平方米的小墓地,和大墓地緊緊相連。
經過記者步測,這個大墓地南北長約35米、東西寬約40米,加上門前用鐵絲網圍住的地方近400平方米,整個墓地竟佔地近2000平方米。小墓地中沒有樹木,只有一座墳塋;大墓地中全是樹木,而且絕大多數是松樹,還有榆樹、柳樹等樹種,但記者沒有發現墳塋。經過仔細尋找,記者纔發現對著大門的最裡側有一個像是墳的土包,上面用磚頭壓著。
記者找到附近的幾位村民向他們了解墓地的來歷,他們稱這是某某人的,但也不能確定是不是他個人家的,只知道這裡的水泥圍牆是今年4月份建起的。這裡原先是一些散落的小墳包,後來都平掉了,成為基本農田,但幾年前被人用鐵絲網攔起來成了墓地,今年又用水泥圍牆圍了起來。
據了解,1998年8月15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在耕地興建公墓或者設置公益性墓地。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恢復或者建立宗族墓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返遷或者重建已遷移、平毀的墳墓。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建立公墓應當利用荒山瘠地,不得佔用耕地。第十二條規定:殯儀館和公墓應當由縣(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的殯葬管理機構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那麼,這個墓地是誰建的?又是誰批准的?新聞媒體將繼續關注。